- 【2023-06-09】注意!“景德鎮”不能想用就用
日前,景德鎮陶瓷協會(下稱陶瓷協會)訴廣州市海珠區東鴻百貨店(下稱東鴻百貨)侵犯商標權糾紛案有了最新進展,在判決生效后,東鴻百貨表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賠償款現已支付完畢。
陶瓷協會是第1299950號“景德鎮”文字及圖商標(下稱涉案商標)的權利人,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1類日用瓷器、瓷制藝術品、瓷制茶具等,有效期已續展至2029年7月。陶瓷協會稱,“景德鎮”是經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用于證明“景德鎮”牌陶瓷的原產地域和特定品質,涉案商標于2002年被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另外,“景德鎮”相關標志與陶瓷協會緊密相關,陶瓷協會享有該證明商標的相關權利,也有制止各種侵犯涉案商標權利的義務。由于東鴻百貨實施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陶瓷協會將其訴至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東鴻百貨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
東鴻百貨辯稱,涉案商標由“景德鎮制”篆體四字加邊框圖形加“JDJ”英文字母加“景德鎮”簡體三字組成,屬于文字圖形組合性商標,而被訴侵權商品底部標識為簡體“景德鎮彩”四字,兩者不構成相同或相似。“景德鎮”作為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公眾只會認為被訴侵權商品來源于景德鎮,不會與標注有涉案商標的商品產生特定聯系。被訴侵權商品僅有攀附“景德鎮”之意,沒有攀附涉案商標的主觀故意。
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商標屬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用于證明陶瓷產品的原產地為江西省景德鎮地區以及該地區的陶瓷產品具有的特定品質,其中最能體現地理標志原產地的為文字部分“景德鎮”。況且,涉案商標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在全國范圍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鑒于在產品底部標注品牌、產地等信息是陶瓷行業的通常做法,而被訴侵權商品在同類商品上使用包含“景德鎮”字樣的“景德鎮彩”標識,足以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由此,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東鴻百貨構成商標侵權,應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陶瓷協會經濟損失等4000元。
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點評
地理標志常用于向公眾昭示商品來源于特定地區以及具備特定品質。在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侵權認定時,應當以是否會造成相關公眾對訴爭商品的產地來源及產品品質產生混淆誤認作為侵權判斷的標準。地理標志作為重要的知識產權類型,加強地理標志保護是實現鄉村振興、推動區域特色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對于濫用地理標志的侵權行為,依法應予懲治。(陳文超)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