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慶云縣人民法院對“張某涉嫌侵犯著作權”一案依法做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六千五百元。
2018年6月,被告人張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明知他人圖書為侵犯著作權書籍的前提下,低價購買相關書籍用于銷售,在慶云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做出行政處罰后又通過秘密倉庫繼續利用侵犯著作權書籍非法營利。
2018年10月,慶云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兩次從張某秘密倉庫查獲疑似侵權書籍11500余冊,后經鑒定計算,確認未銷售的侵犯著作權書籍共計9500余冊,非法經營數額72000余元。
鑒于案情較重且涉嫌違法犯罪,慶云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2018年10月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慶云縣公安局同年11月立案偵辦。案件偵辦過程中,慶云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積極與公安、檢察、司法等部門溝通對接,共同參與資料搜集、證據固定、數額核算等調查取證工作,全面查清了張某侵犯著作權的犯罪事實。
2020年9月,慶云縣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公訴,慶云縣人民法院同年10月公開開庭審理并依法做出判決,張某對犯罪事實和罪名量刑未提出異議,對判決結果未提出上訴,認罪認罰并如數繳納了罰金。
該案的成功宣判,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進一步凈化了市場環境、規范了經營秩序,為依法從嚴打擊侵犯著作權行為提供了有價值的案例參考和實踐經驗。下一步,慶云縣將以此為契機,牢牢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在巡查管理、線索摸排、案件查辦等方面加大力度,持續清理打壓侵權盜版文化產品生存空間,努力做好國家政治文化和意識形態安全的忠實捍衛者。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林媛媛 通訊員 柳勛民 馬哲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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