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寥寥數語能不能受版權保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做出的兩項判決給出了答案。
今年7月,海淀法院裁定北京新片場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將知乎用戶辛先生300余字的回答改編成短視頻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11月,海淀法院又再次裁定新浪微博大V“大神說”(曾用名“知乎大神”)、深圳蜂群互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轉載知乎用戶問答,同樣構成侵權。
隨著公眾號、微博、問答社區等網絡平臺的興起,用戶在網絡上分享自己的經歷故事、表達自己的觀點、傳播專業知識等成為一種趨勢,一些高質量的內容廣受網友追捧,開放式知識平臺的問答作品就是其中一種。近年來,圍繞問答作品的著作權糾紛也層出不窮。
針對知乎問答被改編成短視頻的侵權案,海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主張權利的內容為發表于知乎網上的一段文字回答,雖然篇幅較短,但在文字內容的創作上體現了獨創性,且可以通過有形形式復制,故應被認定為我國《著作權法》所列舉的文字作品。被告被判決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辛先生經濟損失5萬元及合理開支13709元。
針對被告共同運營的新浪微博“大神說”未經許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圖片的形式大量轉載原告平臺上用戶的問題及回答這一事實,海淀法院認為,涉案7篇問答系作者對某一特定問題的認識和見解,通過文字形式傳遞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獨創性表達,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涉案微博未經許可使用涉案問答,供廣大互聯網用戶瀏覽,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通過上述兩起案件,法院明確認為,知識問答內容在滿足獨創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文字作品,同小說、散文、詩歌等其他體裁的文字作品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他人未經授權擅自轉載、使用這些回答內容,構成著作權侵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等法律責任。
通過判決結果可知,問答作品不以長短論“英雄”,通過價值判斷被認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即享有文化和經濟上的雙重價值。這也給廣大新媒體、自媒體運營主體敲響警鐘,在推送熱門文章、視頻的過程中,未經許可不可隨便轉載,要尊重原創和權利人,通過規范化經營傳播熱門文章、視頻,實現文化繁榮。
此外,面對網絡作品海量化和碎片化的趨勢以及版權糾紛增長態勢,針對權利人自我維權能力弱、維權成本高等嚴峻的現狀,平臺方也開始發力。據介紹,為了保障短文字的版權效力,知乎通過不斷升級產品設計進行了有效的處理和疏導,并向用戶提供版權交易的功能,以幫助后者通過付費方式取得合法授權。針對站外著作權侵權問題的投訴,知乎還建立了版權保護專欄,按月更新《版權工作筆記》。數據顯示,2018年全年,知乎共收到微信侵權投訴3696條,網站侵權投訴361條,其中大部分投訴得到了解決。
作者:李淼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19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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