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公益廣告的權益?日前,北京國際公益廣告大會上的“公益廣告創意產權”活動以“知識產權為公益廣告助力,公益明星為公益廣告發聲”為主題,對此進行了探討,以期找到公益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切入點和突破口,為公益廣告從業者提供更多、更有力的法律支撐和保護,促進中國公益廣告事業更加有序發展。
公益廣告凝聚創作智慧
北京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北京市版權局局長王野霏說,毫無疑問,一個優秀的廣告一定是辛勤勞動的創意成果。廣告和電影、圖書、軟件、游戲不一樣,它要求用最短的時間來表達思想,向公眾闡釋理念。在王野霏看來,對于擁有著作權的廣告進行版權保護,無論是以商業為目的,還是以公益為目的,都是應該的。
從1986年貴陽電視臺以節約用水為主題播出第一條真正意義上的公益廣告至今,中國公益廣告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簡單粗糙到發展繁榮的過程,在百姓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副局長別必亮認為,公益廣告中涉及的創意作品、商業標識,后期制作所涉及的技術軟件等方面均與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公益廣告大多數是在創意基礎上形成的,最初的表現形式是特定的創意。
“創意具有獨立價值和內涵,同時創意又不被傳統的知識產權所明確保護,無法納入傳統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范疇,所以急需對其進行特殊的保護,這種保護對公益廣告的發展是有重大作用的。”別必亮說。
“公益廣告涉及的照片、美術元素、音樂等都是受著作權保護的,如果拿來就用,可能會面臨侵權的風險。”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王軍坦言,公益廣告的創作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王軍提到,認定公益廣告的標準是價值導向正確、體現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語言文字使用規范、藝術表現形式得當、文化品位良好。“公益廣告不能用于宣傳推銷商品和服務,不能標出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不能以公益廣告的形式變相設計、制作、發布商業廣告,還要符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王軍表示,在廣告未公開階段進行創意保護也是必要的。
王軍認為,廣告的創意是高度凝練的,創意點也是高度集中的,首先要注意區分創意的借鑒和表達性抄襲;其次,最核心的是公益的價值觀;再次,使用他人在先作品時,需要合法使用,尊重著作權。
版權保護工作關口應前移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五庭副庭長張璇結合全國各地審理有關公益廣告知識產權案件的情況介紹道,嚴格意義上來講,與公益廣告相關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數量在知識產權訴訟中占比是非常少的。
“雖然說數量很少,但是從這些案件的類型來看,涉及知識產權訴訟的各個方面,包括著作權、專利,還有商標。”張璇認為,保護權益最重要的是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無論是用別人的東西,還是自己創作的東西,制作公益廣告的時候要留存好創作的過程。此外,接到有侵權可能的通知,最好先停止相關行為。
央視每年要做60條公益廣告,從2016年到現在,大概做了230多條公益廣告,很多廣告得到了大眾認可,比如去年春晚上播放的《筷子》。中央電視臺版權與法律事務室主任鄭直介紹,央視在制作公益廣告時,十分重視版權工作,與音著協、圖片公司長期簽訂合作協議。此外,包括劇本撰寫、演員聘請、素材使用,都有嚴格合規的程序。
淘夢控股是基于互聯網影視內容的制作機構和傳播發行機構。淘夢控股高級品牌總監李政表示,其公司比較注意版權的管理。因為他們發現,工作中,創作方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版權方面的問題,包括音樂、字體還有藝人形象、改編的權益等都會涉及。
目前,北京市正在加快知識產權工作推進步伐,提出了要打造保護知識產權的首善之區目標。為了加強版權保護,促進廣告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王野霏認為應該做好3個方面的工作: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動版權治理體系現代化,發揮制度優勢,形成合力;大力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政府要搭建公共平臺,提供版權登記、版權代理、版權保護等一站式服務,優化產業環境;加強版權保護,為廣告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鼓勵優秀的版權創作,對于惡意的版權侵權行為必須出重拳。
作者:王坤寧 李婧璇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19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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