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在《電子商務法》頒布實施一周年之際,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在京舉行年會,來自政府部門、法院系統、行業協會、平臺企業以及京內外各大高校的數百位嘉賓以《電子商務法》為主要對象,針對法律實施的初步效果進行評估分析,針對當前電子商務領域的熱點疑難問題展開討論。
《電子商務法》第41-45條是關于平臺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條文,但是在這些條文的理解和適用上,實務界需要更加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則。年會上,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發布了針對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則司法解釋的學者建議稿,重點強調了平臺經營者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性,并且與直接的責任承擔予以掛鉤。另外,建議稿還明確建議,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引入責任擔保機制,以避免日益猖獗的惡意投訴,可能對合法經營的平臺內商家帶來的巨大傷害。建議稿還強調了平臺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應該具有積極的能動的地位,不能將其理解純粹的“二傳手”的角色,而是需要承擔起治理者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會上還發布了由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研究生團隊撰寫的電子商務法實施一周年初步評估報告。報告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平臺經營者主體資質審核,電子商務經營者合規經營,電子商務領域消費者保護,電子商務領域信息公示(披露)制度,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制度,電子商務領域競價排名問題,電子合同的訂立與履行等八大類制度,實際落實的情況,進行了研究和評估。評估主要依據的材料是主要的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的合規履行情況,法院在電子商務領域相關的司法案例,行政機構的在網絡交易領域的行政執法案例。
評估報告顯示,隨著《電子商務法》的頒布實施,我國電子商務領域在合規經營,消費者保護,公平競爭秩序的建立上,都取得了顯著的進步。有統計數據顯示,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實施,電子商務領域的輿情事件的發生率在2019年呈現出持續快速下降的趨勢,消費者體驗得到明顯提升,電子商務產業呈現出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勢頭。
但是《電子商務法》的實施中也暴露出相關的問題。首先是,相關配套法規有待完善,《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還需要進一步落地。例如在電子商務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問題上,由于“零星小額”的標準不明,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履職,企業合規面臨困境,需要進一步明確。其次,關于平臺審核義務的履行,是平臺責任的主要組成部分,但是平臺在履行審核義務的時候,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給予基礎資料和基礎數據上的有效配合,才能夠有效履行真實性核驗義務,否則平臺無法繼續有效核驗。另外,平臺的審核義務,在實踐中被無限放大,把本來屬于平臺內經營者合規經營的義務,也延伸到平臺經營者,讓平臺經營者事先審查平臺內經營者上架的產品是否合規合格,這就混淆了二者責任的合理邊界,值得引起高度關注。
電子商務領域的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規定,在打擊刷單炒信,禁止強制搭售,防范向消費者過度收取押金等問題上,都取得了明顯的實施成效。但是業界對于電子商務法第18條的規定,普遍感到困惑,相關規定的內涵不太清晰,合規上難以落地,監管上沒有抓手。
電子商務領域的信息公示和披露,是保護交易相對人的知情權,維護競爭秩序,防范欺詐的重要內容。電子商務企業基本上能夠做到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要求,公示相關的信息。但是由于對何謂“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的信息量,信息的顆粒度仍然不太明確,因此急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引導企業合規。
整體而言,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出具的電子商務法實施一周年評估報告,對《電子商務法》實施一周年的效果給出了積極正面的評價,但是也明確指出,由于電子商務在中國的快速迭代發展,每天都在涌現出新問題,因此還需要政策制定者以及監管部門和司法機構,充分理解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的內在邏輯,尊重客觀的市場規律,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去規范中國的電子商務產業。
作者:姜旭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16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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