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知發〔2024〕27號
各區縣(自治縣)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已經市知識產權局2024年度第七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專利導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專利導航平臺建設,規范專利導航項目管理,推廣應用專利導航成果,完善專利導航服務,根據《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加強專利導航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1〕3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利導航,是指在宏觀決策、產業規劃、企業經營和創新活動中,以專利數據為核心深度融合各類數據資源,全景式分析區域發展定位、產業競爭格局、企業經營決策和技術創新方向,服務創新資源有效配置,提高決策精準度和科學性的新型專利信息應用模式。
第三條 專利導航工作遵循政策引導與需求主導相結合、公共服務與市場服務相結合、分析研究與成果推廣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專利導航對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的決策咨詢作用。
第四條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市專利導航統籌工作,開展國家專利導航平臺推薦和屬地管理,負責市級專利導航平臺建設,促進專利導航平臺的工作銜接與配合支撐,組織實施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促進專利導航成果應用和推廣等。
區縣(自治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專利導航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應用推廣,支持本地區專利導航平臺建設運行,協助開展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申報推薦,提供專利導航公共服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導航和成果應用等。
第二章 專利導航平臺管理
第五條 專利導航平臺分為國家級和市級兩類。國家級平臺包括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市級平臺專指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
第六條 國家級專利導航平臺應及時響應并滿足國家和我市重點領域相關支撐需求,積極開展專利導航需求對接,承擔區域規劃、產業布局、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活動評議等過程中的專利導航,充分發揮國家級專利導航平臺在服務關鍵核心技術、政府重大項目、區域產業規劃中樹標桿、強支撐的作用。
第七條 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評定和管理,主要為園區規劃、產業布局、招商引智、重大技術創新等提供公益性專利導航服務,拓展其他知識產權市場化服務。
(一)開發專利導航數據和工具。針對區縣、園區、產業特色,結合專利導航應用場景,開發具備公益屬性的專利導航數據產品和分析工具,進一步提升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導航工作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搭建重點產業專利導航數據庫,向社會公眾有序開放。
(二)聚焦專利導航服務。發揮專利導航決策指引作用,主動對接政府部門、產業園區等創新發展需求,為區域規劃、產業布局、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經濟科技活動提供專利導航服務;為科技企業等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發展、研發創新、人才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專利導航服務。承接政府部門、產業園區委托的專利導航相關工作。
(三)加強專利導航宣傳培訓。面向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普及專利信息運用和專利導航,推廣《專利導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國家標準,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專家咨詢、幫扶指導等活動。定期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專利導航工作簡報和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報告,向企事業單位推送專利導航成果,建立專利導航成果共享和發布機制。
(四)延伸知識產權服務鏈條。積極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轉化運用、統計分析、政策研究、專家智庫、維權援助等服務,協助開展質押融資入園惠企、知識產權服務“萬里行”等活動。
鼓勵導航中心以市場化方式面向企事業單位提供定制化、精準化、高端化的企業經營類、研發活動類等專利導航服務和其他知識產權服務。
第八條 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以園區、高校院所、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孵化器等為建設主體,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全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所在區域(園區)的產業聚集度高,覆蓋企業對象數量100家以上,有較充分的專利導航服務需求。
(二)具備較好的基礎保障條件,辦公場地不少于50平方米,具備專利信息檢索分析技能的專職人員不少于2名,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確的負責人。
(三)擁有知識產權專業數據庫、產業信息等數據資源及分析工具,在產業規劃類、區域規劃類、企業經營類、研發活動類專利導航方面具備較好的工作經驗,完成專利導航成果5項以上。
(四)信譽度良好,近三年無重大失信行為。
第九條 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按照以下程序評定:
(一)申報。市知識產權局發布申報通知,各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按屬地管理原則交所在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二)推薦。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推薦至市知識產權局。
(三)評審。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并提出導航中心建議名單。
(四)審定。市知識產權局對導航中心建議名單進行審定。
(五)公示。市知識產權局將審定的導航中心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定為“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 并予以授牌。
第十條 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自評和績效考核。
(一)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應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年度工作計劃。每年應開展一次自評,并報送自評結果和典型案例。涉及導航中心建設主體變更、負責人變更等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市與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告。
(二)市知識產權局每兩年組織一次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的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保留“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稱號。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限期半年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稱號,且三年內不得再申報: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自評或績效考核;
(二)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三)在評估材料中存在弄虛作假或欺騙隱瞞;
(四)專利導航服務過程中出現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自動放棄等其他構成取消導航中心稱號的情形。
第十二條 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應為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開通專利檢索系統數據接口。國家級專利導航平臺應發揮樞紐功能,為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提供標準宣貫、技能培訓、案例指導等服務。
第三章 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
第十三條 市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對依據《專利導航指南》(GB/T 39551-2020)完成的符合國家和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經營類、研發活動類專利導航成果進行擇優補助。
第十四條 專利導航績效補助為“后補助”項目,采取一次撥付的方式,支持額度為每項5萬元。每年度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數量根據財政預算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的申報單位為重慶市內具有研發或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高校院所,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申報單位兩年內已獲得市級企業技術創新專利導航項目、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支持的不得申報。
第十六條 專利導航成果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評價研發立項、輔助研發過程、投資并購、企業上市、技術合作開發、技術引進、產品開發的一個或多個方面有明確的導航需求和目標。
(二)按照《專利導航指南》(GB/T 39551-2020)系列國家標準開展專利導航,確保專利導航報告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專利信息分析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研發人員需共同深度、全程參與,避免采用數據工具“一鍵生成”專利導航報告。
(三)項目產出的專利導航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專利導航分析報告、專題數據庫、產業專利導航圖譜,以及專利導航成果應用后產生的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等方面的成果。專利導航分析達到預期目標,導航的結論及建議具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專利導航成果應在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臺完成入庫備案。
第十七條 專利導航績效補助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等管理程序按照《重慶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章 專利導航成果應用
第十八條 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國家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重慶市產業專利導航中心等組織完成的專利導航成果,以及獲得財政資金支持完成的專利導航成果應及時在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臺進行專利導航成果入庫備案。區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組織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專利導航成果備案和線上評價。
市知識產權局定期對入庫備案的專利導航成果凝練形成專利導航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推廣。
第十九條 加強成果應用和資源共享,在區域規劃、產業布局、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活動評議中完成的專利導航成果應及時采取定向推送、集中發布、專題宣講等方式促進專利導航成果共享。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文章來源: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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