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廚衛行業,“九牧”品牌已經為廣大消費者所熟知,然而市場上部分家用電器、廚衛電器也在產品上標注出了“九牧”字樣,由此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重慶高院)針對一起涉“九牧”品牌的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九牧生活電器(深圳)有限公司(下稱九牧電器公司)、中山市方惠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方惠電器公司)及其關聯股東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維持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重慶五中院)作出的相關被告賠償“九牧”品牌權利人經濟損失等共計380萬元的一審判決。
電器“搭車”品牌廚衛
九牧廚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牧廚衛公司)成立于2010年,經營范圍包括研發、生產及銷售衛浴潔具配套產品等。2006年5月,九牧集團有限公司核準注冊了第4044548號“JOMOO九牧”文字商標(下稱涉案商標),核定使用在第11類澡盆、抽水馬桶、浴室裝置、龍頭等商品上。2014年9月,九牧廚衛公司經核準受讓取得涉案商標。涉案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享有較高的知名度。2011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2017年,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分別在相應的民事判決中認定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
方惠電器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成立之初名稱為中山市粵九牧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粵九牧公司),股東原為馮體某和楊某,2015年9月變更為馮體某和馮素某。粵九牧公司曾因涉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被九牧廚衛公司及九牧集團有限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粵九牧公司停止在企業名稱及廣告宣傳等經營活動中使用“九牧”字樣,并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160余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粵九牧公司上訴至北京高院。2017年9月4日,北京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后,粵九牧公司于2018年3月更名為方惠電器公司。
九牧電器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經營范圍包括家用電器、廚衛電器及用品、衛浴用品的生產銷售等。2021年6月1日前,九牧電器公司股東同樣為馮體某和楊某,之后變更為案外人黃某和中山市寶疆電器有限公司。
九牧廚衛公司認為,方惠電器公司、九牧電器公司、馮素某、馮體某、楊某生產銷售的電器產品涉嫌侵犯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上述主體在專賣店、加盟店使用含有“九牧生活電器”的店面招牌、店鋪形象等,并在包括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廣告宣傳中使用“九牧生活電器”“九牧電器”及近似標識的行為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九牧廚衛公司將方惠電器公司、九牧電器公司、馮素某、馮體某、楊某訴至重慶五中院,請求法院判令5名被告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800萬元。
5名被告主張其不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辯稱,楊某是第11180875號“goumou”、第9583907號“Juomu”、第24518167號“gouMou”、第13427051號“九枚”4件文字商標的專用權人,該4件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均為第11類燃氣爐、煤氣熱水器、電熱水器等電器產品,且楊某已授權九牧電器公司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內長期使用上述4件注冊商標。同時,“九牧”二字含義泛化,因此,涉案商標保護范圍應予以縮減,不應作為馳名商標保護。
變換身份重復侵權
在案件一審過程中,重慶五中院綜合涉案商標使用持續時間、市場聲譽和公眾知曉度,宣傳方式、持續時間、程度、資金投入和地理范圍,以及涉案商標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等因素,認定涉案商標在涉訴侵權行為發生時已經達到馳名商標的程度,構成在“浴室裝置、浴室潔具”等商品上的馳名商標。因此,被告在其產品的顯著位置上標注有“JUOMU九牧”“九牧電器”“九牧生活電器”等標識,構成對馳名商標的摹仿,因此,5名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在公司股東對于侵權責任承擔的問題上,重慶五中院認為,從主觀故意來看,方惠電器公司曾因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被九牧廚衛公司提起訴訟,楊某、馮體某作為方惠電器公司前案訴訟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的股東,理應知曉涉案商標及“九牧”字號的有關情況,但仍通過其設立的九牧電器公司實施侵權行為,期間還試圖通過變更股東、變更公司經營主體類型等方式逃避法律責任,侵權的主觀惡意十分明顯。從客觀行為看,九牧電器公司登記注冊時故意使用與九牧廚衛公司相同的字號,將涉案商標中的顯著識別部分“九牧”作為字號,并在明知方惠電器公司因使用“九牧”文字作為其企業字號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情況下,仍然繼續使用“九牧”字號,客觀行為符合重復侵權及以侵權為業的特征。因此,重慶五中院判決九牧電器公司、馮體某、楊某賠償九牧廚衛公司經濟損失等380萬元。方惠電器公司、馮素某對前述經濟賠償380萬元中的30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作出后,5名被告均不服,上訴至重慶高院。重慶高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深挖事實打擊侵權
在市場競爭中,類似該案的“搭便車”“傍名牌”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時有發生,當權利人遭遇相關侵權行為時,應當如何進行維權?
對此,北京市通商(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品牌權利人一般可以通過3種途徑進行維權:一是通過行政途徑解決,即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投訴,報告侵權行為并提供證據,請求行政主管機關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二是通過民事途徑解決,權利人可及時固定侵權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是通過刑事途徑解決,若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涉嫌犯罪的,權利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等報案,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這3種維權途徑各有所長,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權利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救濟途徑的特點選擇最佳途徑。
“類似于該案中被告方通過不斷‘換殼’實施侵權行為的情況在現實中并不少見。”盧鑫指出,對于這種情形,同樣可以從3個層面進行規制。在市場監管層面,監管部門應建立有效的監測系統,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和頻率,同時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作,形成合力打擊侵權行為。在司法層面,應當以該案審理作為標桿,運用穿透性審判思維,精準界定相關責任主體和違法后果。同時,對于侵權行為,應當加大民事賠償的力度,針對多次侵權、故意侵權的責任主體應當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以提高違法成本,引導公眾并震懾潛在的違法者。在公眾宣傳與教育層面,行政部門需要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侵權行為的認識,自覺抵制侵權行為。(趙振廷)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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