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銜接的意見》——
知識產權鑒定是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中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關鍵環節,作為適應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執法辦案和市場主體進行知識產權訴訟的需要,保障知識產權訴訟活動順利開展的有效措施,在規范行政執法、保障司法公信力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近期,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銜接的意見》(下稱《銜接意見》),就深化知識產權管理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在知識產權鑒定工作中的合作等明確了具體措施。《銜接意見》與今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關于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在頂層設計上“一脈相通”,共同為知識產權鑒定行業構建起政府指導與行業自律相結合,規范化管理與高質量發展相協調的管理模式,促其健康快速發展。
利其器,完善制度保障
“《銜接意見》的出臺釋放了積極信號。一方面說明知識產權鑒定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尤其是疑難復雜案件的專業技術事實進行認定中的作用,已經得到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的充分認可。另一方面,知識產權鑒定將在行政執法、司法保護和仲裁調解中獲得更大的施展空間。”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咨詢部副部長壽晶晶表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銜接意見》和《指導意見》明確了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的定位和知識產權鑒定意見的性質,系統圍繞建立完善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體系、建立健全協商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人才培訓培養、加強鑒定機構規范化建設、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為不斷提升知識產權鑒定工作規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描繪了清晰的“施工圖”。
“《銜接意見》和《指導意見》遵循‘自治為主,輔以監管’的治理邏輯,為知識產權鑒定行業高質量發展構建了一套系統化方案。”上海新諍信知識產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長陳小東表示,內部自治以專業化建設為核心,按照“機構培育+能力提升+自律監管”的發展框架,致力于知識產權鑒定水平提檔升級;外部監管更側重于程序銜接與規范健全,依照“頂層明確+標準制定+評價管理”的監管路徑,引導知識產權鑒定工作規范化發展。
當然,結合當前鑒定工作的制度條件和程序設計,以及知識產權鑒定實務中產生的一些爭議,仍有“堵點”亟待疏通。
完善法治支撐和程序銜接,是暢通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經脈氣血”的“先招”。壽晶晶認為,應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鑒定意見在行政與司法部門、公安與檢察部門的適用及效力問題,即明確行政執法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意見可以被管轄行政訴訟的法院認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鑒定意見可以被檢察院認可。這個問題的解決路徑,需要追溯到法理上去尋找答案。
形成良好的行業自律體系,是為知識產權鑒定工作“強筋健骨”的“本手”。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教授許春明建議,應充分發揮全國性知識產權鑒定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能,依法定程序確立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作為知識產權鑒定行業的行業組織法律地位,依法行使行業自律監管職責。同時,應加快成立各省市知識產權研究會,在統一指導下承擔地方行業自律監管職責,形成較為完備的知識產權鑒定行業自律監管體系。
善其法,注重規范建設
器欲盡其能,必先得其法。當前,圍繞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的標準化、專業化與規范化建設,有關方面大膽探索、緊密推進,已經形成了一系列保障性成果,明確了建設路徑,走上提速發展的軌道。
系列知識產權鑒定標準的出臺,為知識產權鑒定工作整體水平的躍升打足了氣。目前,知識產權鑒定國家標準已完成立項審批工作。今年7月,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發布了《知識產權鑒定管理規范》《專利鑒定規范》《商標鑒定規范》3個團體標準,《商業秘密鑒定規范》正在征求意見中。今年10月,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組織第三方認證機構對鑒定機構貫徹實施團體標準進行審核認證,并已向相關部門推薦了首批通過團體標準認證審核的鑒定機構。
對于有序推進標準貫徹實施、有機協調機構遴選培育工作,壽晶晶建議,一方面必須突出鑒定機構程序規范化、能力專業化導向,加強知識產權鑒定標準的宣貫,嚴格鑒定標準貫徹實施的認證流程和要求,同時建立貫徹實施鑒定標準定期復核評價工作機制。另一方面,必須加強鑒定機構名錄庫管理部門、標準起草部門、第三方認證機構及鑒定機構之間的銜接。
許春明就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名錄庫管理進一步提議:“應盡快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名錄和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的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名錄,實現一套行業標準、一個機構名錄。”
不僅如此,強化知識產權鑒定行業自律管理、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還要打出一套“組合拳”。“在日常評價方面,要加快建立知識產權鑒定機構等級評定辦法,明確等級劃分原則、等級評定基本要求和等級評定與管理等內容,并及時將等級評定結果向社會公布。在社會監督方面,要建立起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執業活動投訴渠道,完善行業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不出庭作證、故意作虛假鑒定等嚴重失信行為的知識產權鑒定人、鑒定機構,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并進行懲戒。”壽晶晶表示。(記者 李楊芳)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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