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查處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可以參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商標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或者屬于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的生效決定或者裁定,并結合具體案情,作出處理。
本條規定了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查處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的參考依據。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規定:“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第三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屬于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二)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三)屬于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基于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存在而申請注冊該商標的;(四)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五)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注冊的;(六)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第十二條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與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違法使用商標行為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可以徑行查處不同,查處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一般需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相關生效決定或者裁定作為佐證;同時,該生效決定或者裁定并非定案的充分要件,還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作出判斷。
案例14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違法申請注冊 “火神山”商標案
武漢火神山醫院成立于2020年1月27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12420100MB1B8439XP。
2020年3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63件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火神山”“雷神山”等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依法作出駁回決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駁回“火神山”等疫情相關商標的通告及交辦的案件線索,對轄區內違法行為開展立案調查。經查,2020年2月18日,上海諦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佳誠商標代理有限公司為其在2個商品類別上申請注冊“”商標,申請號分別為第44122152號和第44118486號。就該案定性問題,辦案機關積極與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會商,后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示辦理意見。
2021年4月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答復中指出:2020年1月27日,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批準設立武漢火神山(雷神山)醫院,其作為法人組織依法享有名稱權。同時,火神山(雷神山)醫院是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是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和輿論關注的焦點,是凝聚力量和意志、堅定抗擊疫情的重要標志之一,具有特殊的意義?;鹕裆剑ɡ咨裆剑┽t院以外的其他申請人將其作為商標注冊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申請人申請注冊“火神山”商標的行為,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和《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六項所指的有不良影響的行為,同時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四項所指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行為,從維護當前防疫工作大局出發,應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予以從重處罰。
2021年4月22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復意見,并結合該案具體情況,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代理機構及其負責人分別作出警告并罰款8萬元和0.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5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上海麥淺貿易有限公司等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案
2021年11月1日,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轉送國家知識產權局線索,反映上海麥淺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伙同麥淺知識產權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惡意申請注冊商標并囤積倒賣。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專案組,對7家公司予以立案并展開全面調查。
經查,自2018年起,麥淺知識產權代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盛某某以商標轉讓費分成等方式,說服親友先后注冊上海麥淺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窖真酒業有限公司、劍芒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雞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沛縣好恰食品有限公司、江蘇追夢酒業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并通過上述公司開展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申請及轉讓交易。6家公司均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且從未使用過名下注冊商標。自2019年11月1日至案發,上海麥淺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通過麥淺知識產權代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請注冊商標1058件,獲準注冊504件。注冊成功的商標在中細軟、魚爪網、權大師等平臺及微信群、QQ群轉讓牟利,截至案發共轉讓商標15件,正在辦理轉讓的商標16件。
2021年12月28日,辦案機關認定上海麥淺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上述行為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及《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屬于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違法行為,并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及《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對上述公司作出警告,共計沒收違法所得2.3萬元、罰款9.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麥淺知識產權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另案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標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涉及商標授權確權的,適用《商標審查審理指南》。
本條規定《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情況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解釋。
按照“誰制定,誰解釋”的原則,本條規定《標準》的解釋機關為《標準》的制定機關,即國家知識產權局。需要指出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其官方微信、官網和《中國知識產權報》發布的《〈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理解與適用》為《標準》的官方解釋。
此外,本條還明確了涉及商標授權確權的,適用《商標審查審理指南》。
第三十五條
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規定了《標準》的施行日期,即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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