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印發,其中要求,到2035年,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基本建成。
“這一目標令人振奮。我也一直在思考,我們應該在知識產權工作哪些方面進一步作為,支撐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合會會長、國眾聯集團董事長黃西勤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為此,她特別向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了解情況,并收集了材料。經過整理、推導,會同專業人士研究論證,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她提交了多份有關知識產權的提案。
“知識產權保護在實踐中面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黃西勤表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權利范圍、保護標準存在交叉、沖突和遺漏,在司法實踐中成為較為突出的問題。
黃西勤建議,推動知識產權基本法立法。完善法律制度設計,最大程度地提高法律適用性;優化頂層設計,打通知識產權信息共享渠道,實現數據在各級職能部門之間的流動與應用,并能自上而下向基層職能部門開放權限,構建全國知識產權智慧監管網絡;可以開放部分地區先行試點改革。
此外,黃西勤還為其他知識產權熱點問題建言獻策。對于企業“走出去”面對的知識產權問題,黃西勤發現,企業海外知識產權案件頻發,訴訟成本高,文書送達不及時,缺席被判罰時有發生。“建議在國家層面建立海外知識產權案件監測常態化機制,并向各省市區相關部門開放權限,解決地區監測分析能力參差不齊的問題;建立專項維權應訴基金,為企業海外維權提供政策支持,減輕企業維權經費負擔,鼓勵企業大膽應訴;拓寬文書送達的方式途徑,增強海外知識產權案件反饋的及時性,使企業能夠提前做好應訴準備,提高應對能力。”黃西勤說。
針對濫用知識產權甚至惡意訴訟牟取不當利益現象,黃西勤認為,應在繼續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堅持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礎上,完善規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相關規定,明確惡意訴訟的認定標準和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條件,加大對惡意訴訟和權利濫用行為的處罰力度。(記者 吳珂)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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