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6日消息 為進一步打擊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代理行業發展環境,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解釋,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協同治理,是指將設立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違法違規行為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實施協同約束措施。
《辦法》明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列入黑名單:一是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到專利或者商標代理機構任職的規定,構成違規聘用國家知識產權局辭去公職、退休人員,并存在拖延、拒絕糾正其違法違規行為等情形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二是存在審代勾連行為,以行賄等嚴重影響專利、商標審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獲取不當利益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三是采取違規轉遞涉案材料、干預影響審查結論、不正當獲取審查信息等方式,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四是應當列入黑名單的其他情形。
《辦法》指出,對于列入黑名單的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專利局、商標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三條協同約束措施:一是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限制其適用告知承諾等便利措施;二是限制其參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的各類項目、專家人才推薦、評優評先等;三是對于同時存在行賄等嚴重情節的,按照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依法給予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或者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等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特別提到,專利、商標代理機構或者代理人員在2年內三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單的,從嚴從重處理。
《辦法》強調,專利、商標代理機構或者代理人員因違反本辦法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的,列入時間一般為12個月。列入時間超過6個月,并采取切實措施糾正其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守法經營的,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可將其移出黑名單。(記者 高欣然)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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