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惡意貶低激光電視,涉嫌不正當競爭這一彩電業備受關注的訴訟,終于塵埃落定。8月2日,上游新聞記者獲悉,山東省高院終審判決結果如下:變更青島市中院一審判決第一項為:TCL王牌電器(惠州)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海信視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200萬元,并同時判決TCL王牌電器(惠州)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其官方微博置頂位置連續15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人紅是非多”,用來形容當前的海信視像及其主打的激光電視再貼切不過。去年,TCL在其運營的“TCL電視”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賬號發布惡意貶低海信激光電視的短視頻內容,使用對比、夸張、貶損的方式對激光電視進行了引人誤解的描述,在發布侵權視頻之后,不僅在其抖音賬號中置頂顯示,還通過專賣店銷售人員傳播相關侵權視頻并對原告激光電視進行口頭上的詆毀。
青島市中院2020年11月27日一審判決TCL構成商業詆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一審判決后,海信視像、TCL王牌電器公司均不服判決,雙雙上訴至山東省高院,并補充提交了相關證據。
近日,山東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山東省高院在終審判決書中表示:TCL發布的被訴侵權視頻,對海信激光電視進行評論時使用了“見光S啊”“SJB啊,買這么奇怪的電視”等內容,而對TCL大屏電視則使用了“夠大夠氣派”“滿分100分”等內容。法院認為,經營者對于他人的產品、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活動并非不能評論或者批評,但評論或者批評必須是基于正當目的,評論或批評的內容應當具有合法依據,必須客觀、真實、公允和中立,不能誤導公眾和損人商譽。TCL惠州公司對海信激光電視產品進行評論時理應盡到更加審慎的注意義務,但其發布的被訴侵權視頻內容通過對比、夸大、貶損等方式對海信激光電視產品進行了引人誤解的描述,明顯超出了對產品進行正常評論和介紹的合理限度。
綜上,山東省高院認定:一審法院認定TCL惠州公司的被訴行為構成對海信公司的商業詆毀,并無不當;海信激光電視在國內激光電視市場占據較高份額,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TCL惠州公司的被訴侵權行為對海信公司的商業信譽及商品聲譽均造成了實際損害。TCL惠州公司作為海信公司的直接競爭對手,在被訴侵權視頻中假借消費者名義對海信激光電視進行商業詆毀,主觀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并放任侵權視頻被任意下載傳播,一審法院確定TCL惠州公司賠償海信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明顯過低,依法調整為200萬元。
記者采訪海信視像了解到,目前終審判決生效已超過十日,但截至發稿時海信視像依然沒有收到賠償,TCL也沒有在官方微博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對此,海信視像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悉,TCL本次不惜動用官方賬號以身試法,與整個激光電視品類的快速崛起帶來的市場壓力不無相關。
據最新統計,在激光電視領域,中國品牌占全球激光電視出貨量的60%以上,位居全球第一。2021年上半年中國激光電視市場出貨量首次突破10萬臺規模,同比增長34%。奧維云網數據顯示,2015年至2020年,激光電視復合增長率為213.8%,成為增長最快的數字產品之一。今年,海信在激光整體電視市場的銷售量和銷售額占比都超過了85%。
文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蘇源律師認為:近年來,企業之間的商業詆毀案件并不鮮見,但大多是利用文章、言論、廣告、圖片等形式,企業假借消費者名義利用短視頻詆毀競爭對手并發在自家官方賬號上的案例非常罕見。當前,隨著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的興起,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商業詆毀案件也有了新的變化,本次判例將會推動市場競爭秩序的進一步規范化。
上游新聞記者 嚴薇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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