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29日,上海浦東法院知產庭判決一起涉“華誼”商標的懲罰性賠償案件。
該案中,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位于遼寧的平山區時代華誼影城(下稱時代華誼影城)、上海漢濤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漢濤公司)共同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影片制作與電影放映產業上下游關系緊密,原告的涉案商標“華誼”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在其服務中使用該標識,可能導致相關公眾在線瀏覽微信公眾號、在線購票、進入影廳觀影、餐飲消費時誤認為其與原告公司存在特定聯系,進而導致混淆,故其上述行為構成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鑒于時代華誼影城認可“大眾點評網”上的商戶信息系由其上傳,且漢濤公司已按原告通知及時刪除相關信息,故漢濤公司行為不構成侵權。
法院同時認為,時代華誼影城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將華誼兄弟公司的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具有明顯攀附其商譽的主觀惡意,且客觀上造成了對公眾的誤導,故認定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除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外,因被告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還應對其適用懲罰性賠償。基于原、被告的舉證質證,結合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和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本案許可使用費為30萬元,并根據被告主觀故意和侵權情節確定三倍懲罰性賠償。最終,法院判決時代華誼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5萬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劉嘉洛表示,懲罰性賠償,是有效遏制商標侵權行為的利器,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難以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基數。本案中,被告時代華誼影城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合法擁有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注冊商標,攀附意圖明顯,容易造成混淆,且情節嚴重。法院在雙方共同確認同類影城品牌特許經營收費模式及基礎加盟費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商標知名度、影響力、基礎加盟費、影院量級、經營持續時間、地域范圍、影院票房排名以及疫情影響等因素,確定商標許可使用費數額,并適用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本案的裁判有助于遏制“傍名牌”的攀附行為,在維護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進行了積極探索,為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提供了借鑒樣本。(記者張敏,通訊員王英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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