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泰國可依據哪些法律對商標專用權進行保護?
答:在泰國,可依據泰國商標法案(經2000年與2016年兩次修訂,2016年7月28日生效)對商標專用權進行保護。2017年11月7日,泰國正式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但目前尚未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問:在泰國,商標事務由哪些主管機構負責?
答:在泰國,由泰國知識產權部負責商標審查。商標一審案件由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專門法院審理,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決定提起的上訴商標案件由專門案件上訴法院審理,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或上訴法院決定而提起上訴的商標案件由最高法院審理。
問:泰國的商標注冊流程有哪些?
答:在泰國,商標申請可能經歷駁回復審、異議或無效宣告階段,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90日內向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專門法院起訴;如不服一審判決,可以自收到判決之日起30日內向專門案件上訴法院上訴;如不服二審判決,可自收到判決之日起30日內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可能會再次審理該案并作出判決。商標相關的行政確權訴訟案件一般為二審終審,例外情況下三審終審。
問:在泰國,可注冊及不可注冊的商標類型有哪些?
答:在泰國,可注冊的商標類型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聲音商標、顏色組合商標等;不可注冊的商標類型包括保證商標、氣味商標、全息圖商標、位置商標、動作商標、單一顏色商標、質地商標。
問:在泰國,商品分類的依據是什么?對商品描述有什么要求?
答:在泰國,商品分類基于尼斯分類并與泰國當地特色分類相結合,不接受類別大標題或大標題中的單個商品,對于商品描述寬泛的商標申請,需要限定其功能、用途。
問:在泰國,商品類似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答:泰國主要根據商品的功能、材料、使用方式、銷售渠道等多種特性,通常參考尼斯分類表對商品之間是否類似的規定,并輔以市場中的關聯表現來評定商品類似以及商品間的關聯度。
問:在泰國辦理各類商標業務的費用是多少?
答:在泰國,申請官費為1000泰銖/標/類,每一類商品如果超過5個為9000泰銖/標/類
注冊官費為600泰銖/標/類,每一類商品如果超過5個為5400泰銖/標/類
異議官費為2000泰銖/標/類
無效宣告官費為1000泰銖/標/類
續展官費為2000泰銖/標/類,每一類商品如果超過5個為1.8萬泰銖/標/類
寬展期官費為2400泰銖/標/類,每一類商品如果超過5個為2.16萬泰銖/標/類
轉讓官費為2000泰銖/件
許可備案官費為1000泰銖/件,許可注冊官費為2000泰銖/件
變更官費為200泰銖/件
問:在泰國商標注冊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答:泰國相關法律對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周期沒有作出規定,一般情況下自申請日起算大約需要16個月至24個月。
問:在泰國申請注冊中文與英文商標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泰國商標審查機構較少考慮中文組合后產生的新含義,而更加關注組合前每一個中文漢字的單獨含義。為了使國內市場中已經取得的良好聲譽可以更好地被在泰國當地工作居住的華人所識別,很多中國企業會選擇在泰國申請注冊中文商標。但是,由于泰國的官方語言為泰語,泰國的審查員對中文元素并不了解,因此對商標中包含的中文元素的審查會比較機械。比較常見的方式是將中文元素分割,通過申請人主動提供的含義,結合字典釋義及網絡搜索,進行逐字翻譯并審查。如果商標中漢字的一種含義與指定商品或服務有關,雖然整體為臆造詞,但仍會有較高幾率因被認定缺乏顯著性而予以駁回。
英文對于一般泰國消費者而言也是可以識別的元素,泰國審查機構對英文元素構成的商標的審查十分嚴格。如果英文元素具有字典上釋明的含義且與指定商品或服務有關,泰國審查機構會要求申請人放棄該部分的專用權或認定商標整體缺乏顯著性予以駁回。
問:在泰國如何通過訴訟方式開展商標維權?
答:在泰國,商標侵權民事訴訟案件為三審終審,與商標相關的民事案件可向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專門法院起訴,如果對商標民事侵權訴訟結果不服可上訴至專門上訴法院或直接上訴至最高法院,對商標民事侵權上訴結果仍不服的可上訴至最高法院。泰國相關法律對商標維權訴訟案件審理周期沒有進行規定,一般情況下,一審大約需要12個月至18個月,上訴至最高法院后需要24個月至60個月審結。(本報記者 王國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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