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STK”,一個“CSTK”,同是一系列的字母組合構成的商標,孰真孰假,你分得清楚么?
近日,杭州中院判決一起“蹭名牌”引發的商標糾紛,杭州菱冠電子有限公司因為使用“CSTK”“美國山特”標識構成對山特系列商標的侵權,被判賠100萬元。
“蹭名牌”的侵權方,竟然曾是合作伙伴
原告山特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特公司)是第512382號“image.png”、第7892420號“STK”、第512383號“山特”商標(以下簡稱山特系列商標)的商標權人,在不間斷電源(UPS)產品上使用山特系列商標有著較高的知名度。
2016-2019年間,山特公司陸續發現被告杭州菱冠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菱冠公司)在其網店售賣帶有“CSTK”“山特UPS電源”“美國山特UPS電源”字樣的商品。而就在2018年1月,山特公司還曾與菱冠公司、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經銷商)簽訂過《合作協議》,約定菱冠公司向山特公司的經銷商購買和銷售山特品牌UPS不間斷電源產品,合作期為一年。
兩近似商標產品同時賣,一邊合作一邊侵權
但在合作期間,山特公司發現,菱冠公司還在銷售與山特公司“STK”商標相近似的“CSTK”不間斷電源商品,山特公司認為菱冠公司未經其許可,侵犯了其“STK”注冊商標專用權。
2018年9月,杭州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菱冠公司銷售帶有“CSTK”等標識的商品的行為屬于侵犯山特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責令菱冠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決定。
一審法院適用法定賠償,判賠15萬
在經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后,山特公司發現菱冠公司仍在網上銷售的不間斷電源產品上使用“CSTK”“美國山特”標識,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菱冠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菱冠公司使用“CSTK”“美國山特”標識構成對山特系列商標的侵權,判決菱冠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山特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5萬元。山特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訴,要求適用懲罰性賠償,改判支持其100萬元的訴請。
二審法院明確,故意侵權情節嚴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100萬元索賠全額支持!
杭州中院經審查認為,山特公司在一審中明確提出了懲罰性賠償的主張,本案應當先就是否能夠適用懲罰性賠償進行評述。
本案中,菱冠公司在實施侵權行為之前就購買UPS電源產品事宜與山特公司簽訂過《合作協議》,其明知山特公司享有山特系列商標的商標權,具有侵權故意,且菱冠公司在受到行政處罰后,仍在網絡上實施相同的侵權行為,屬于情節嚴重,上述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規定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情形,因此支持了山特公司懲罰性賠償的訴請。
經過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的菱冠公司銷售情況進行核算,通過銷售價格減去進貨價格乘以銷量的方式,法院最終確定菱冠公司的侵權獲利為487760元,再綜合考量菱冠公司侵權的主觀惡意程度,涉案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規模范圍,山特公司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最終確定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為二倍。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懲罰性賠償基數和倍數進行計算,本案的懲罰性賠償數額為487760×(1+2)=1463280元,超過山特公司主張的100萬元賠償金額,最終杭州中院改判全額支持山特公司賠償金額的訴請。
法官說法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發布后,杭州中院首次適用該司法解釋作出的懲罰性賠償判決。在當事人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時,法院應當對其是否符合懲罰性賠償中故意和情節嚴重的要件進行審查。
本案中侵權人與權利人之間曾存在合作,屬于故意侵權,且在行政處罰后仍持續實施侵權行為,符合情節嚴重的情形,因此法院確定了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后,按照兩倍的倍數適用懲罰性賠償,有效保護了知名品牌的合法權益,對惡意侵權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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