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以下簡稱新的品種權司法解釋,全文見三版,答記者問見三、四版)。該司法解釋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負責人介紹,此次新的品種權司法解釋涉及許多社會各界關注度較高的內容,有五大亮點。一是擴展了保護范圍,明確品種權保護對象不受繁育方式限制,將品種權保護范圍擴展到許諾銷售行為以及為他人侵權提供收購、存儲、運輸、加工處理等幫助侵權環節,形成對侵權行為的全鏈條打擊。二是提升了保護力度,提升司法保護的及時性和有效性,落實懲罰性賠償,形成對惡性侵權行為的強力威懾,明確對品種權人的全面利益補償。三是降低了維權難度,適時轉移舉證責任,便利品種權人維權,充分運用文書提供命令和舉證妨礙制度,讓不誠信的被訴侵權人承擔不利法律后果。四是完善了法律制度,明確科研例外,鼓勵育種創新;規定權利用盡原則和合法來源抗辯,穩定市場交易秩序;既依法保護農民自繁自用的權利,又防止濫用“農民特權”實施侵權行為。五是規范了鑒定程序,明確了鑒定人、鑒定方法的選擇以及重新鑒定的條件等。
據了解,此次起草新的品種權司法解釋,以切實保護品種權人利益、嚴厲打擊侵權行為、促進種業自主創新為宗旨,圍繞保護范圍、幫助侵權、科研例外等,明確裁判規則,服務種業自主創新和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此外,針對當前種業領域侵權套牌等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形成高壓嚴打態勢,切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
在許諾銷售、幫助侵權、臨時保護期和權利終止后又恢復時的終止期費用補償、懲罰性賠償、接近閾值認定等條文中,新的品種權司法解釋秉持有利于權利保護的司法理念,擴大育種創新成果法律保護范圍,提高損害賠償數額,適時轉移舉證責任,切實加大保護力度,營造有利于創新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記者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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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負責人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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