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天眼查App顯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公開。案號為(2018)京73民初13號,原告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格力電器訴稱,公司擁有名稱為“蒸發器”的發明專利權,將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方案所包含的特征與原告專利的相應技術特征對比,發現被告奧克斯空調生產、銷售KFR-35GW/FK01+3型號的空調器產品,侵犯了格力電器專利權。請求判令奧克斯空調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格力電器經濟損失440萬元與維權的合理支出39963.5元;判令京東停止銷售奧克斯空調生產的KFR-35GW/FK01+3型號空調器產品。
奧克斯空調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格力電器沒有給出證據表明京東存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的行為,且網絡購物的收貨地不能作為建立管轄權的連接點。此外,格力電器未對京東提出實質訴求。
案件裁判結果為,駁回被告奧克斯空調對該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等。(記者 石飛月)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友情鏈接 · Link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 國家版權局網 |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渝ICP備15007289號-1 渝公網安備 50011202500643號 Powered by 重慶網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