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互聯網法院公眾號信息,2月9日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今日頭條”系列商標被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在線宣判,認定被告商標權侵權成立,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300萬元。
據了解,原告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日頭條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涉案“頭條”、“今日頭條”文字商標的注冊專用權,所推出的“今日頭條”應用享有較高知名度和用戶量。2020年4月,字節跳動上線“頭條百科”網頁產品,網址為baike.com。
被告深圳故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所運營的網站“頭條百科”域名為toutiaobaike.com,網站首頁多處使用“頭條”標識。該網站在百度、360、必應等搜索引擎中均被列于前三位。
通過比對兩個網站,法院認定被告所用的“頭條”及“頭條百科”標識與原告所擁有的“頭條”商標文字組成、讀音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同時,盡管被訴標識與原告注冊的“今日頭條”商標不完全相同,但由于“今日頭條”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極易使公眾混淆。法院比較主要部分后,決定兩者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近似商標。
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判定中,原告主張被告在經營網站的過程中,其客服人員在與客戶接洽、商談時暗示網站屬于“今日頭條”,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導致用戶對原告網絡服務的負面評價。
法院經查認定上述事實發生,但認為依然屬于商標侵權行為所引起,且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被告有作出令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因此對原告主張的“不正當競爭侵權”不予支持。
綜合涉案商標知名度、被告經營規模、侵權行為性質等因素考量,因本案中商標侵權人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法院確定被告深圳故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需賠償300萬元,并消除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判定參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的兜底性條款。
但由于原告主張的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和結果均指向涉案商標,原告亦未能證明被告仿冒了其他有影響力的商業標識并因此獲利,因此法院判定不適用上述條款。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友情鏈接 · Link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 國家版權局網 |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渝ICP備15007289號-1 渝公網安備 50011202500643號 Powered by 重慶網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