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北京某影業公司與杭州某網絡公司、北京某網絡公司、某科技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依法判決被告杭州某網絡公司、北京某網絡公司立即停止對“哪吒”、“敖丙”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就著作權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損失共計100萬元;被告杭州某網絡公司公開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審理查明:北京某影業公司享有對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及電影中“哪吒”、“敖丙”等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權利;《哪吒之魔童降世》電影制作精良,且經過北京某影業公司的宣傳和推廣,成為中國境內具有極高市場知名度的影視作品,“哪吒”、“敖丙”等電影主要角色也眾所周知,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價值。三被告實施了侵害“哪吒”“敖丙”美術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著作權權利,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三被告在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公映下檔后不久,在涉案游戲《夢塔防》中上線電影角色同名皮膚,并使用電影劇情設定宣傳該皮膚,利用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熱度為游戲造勢,明顯具有“搭便車”的故意,共同構成對北京某影業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
一是北京某影業公司主張保護的“哪吒”、“敖丙”兩個美術形象系由色彩、線條、圖案構成的藝術造型,具有一定的審美意義,且并無證據表明其不屬于北京某影業公司創作或者來源于公有領域,“哪吒”、“敖丙”的兩個美術形象構成美術作品。經比對,《夢塔防》游戲皮膚中使用的兩個美術形象與“哪吒”、“敖丙”美術作品在發型、面部五官特征、面部表情、服飾方面完全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故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成立。二是對電影作品的保護是保護其在連續圖像形成中的獨創性表達,對電影情節的保護應該從電影畫面中剝離出來,本質上應該還原為對文字作品的保護。北京某影業公司主張涉案游戲《夢塔防》宣傳文案、游戲角色介紹使用了電影作品《哪吒之魔童降世》情節,偏離了作品分類的基本規則—將性質完全不同的獨創性表達作為同一作品對待。綜上,對北京某影業公司訴請侵犯電影作品改編權的主張不予支持。
三是在相關公眾認知中,“哪吒”、“敖丙”與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聯系,具備了特定的指代與識別功能,電影中關于主角“哪吒”、“敖丙”的角色設定以及故事情節,也具有極高的知名度,涉案電影存在廣泛的受眾群體,“哪吒”、“敖丙”角色形象也為公眾所知悉。杭州某網絡公司在距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2019年10月26日影院公映下檔的時間不到10天的電影熱播期,2019年11月5日開始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以“國民CP來臨進駐塔防世界”、“今年最火爆的兩位三太子!哪吒和敖丙的CP組合”等文案宣傳涉案游戲,使用“相愛相差的魔丸與靈珠,再次幻化成形,終于可以在塔防世界中并肩作戰”、“生而為魔,打破成見,抗爭命運”等電影劇情設定宣傳涉案游戲《夢塔防》,同時使用“哪吒丘比特皮膚”特殊效果為技能惡作劇暴擊時有加成效果(暴擊提升9%攻擊力和攻擊速度),“敖丙趙云皮膚”特殊效果為奧義槍人合一的斬殺次數加1”宣傳用語在涉案游戲《夢塔防》中介紹哪吒、敖丙相關角色及皮膚,使得消費者容易對涉案游戲《夢塔防》與涉案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角色形象、人物設定、電影情節產生混淆和誤認,特別是容易對涉案游戲《夢塔防》的版權來源產生誤認,應當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范疇。典型意義
游戲中角色皮膚的虛擬形象系統、功能均存在不同差異,在不涉及提升游戲實力的前提下,改變特定可變數字形象的外觀為虛擬形象“換裝”已經成為當下游戲行業重要的盈利模式和二次元文化群體最重要的消費內容,也是游戲玩家主要氪金消費點之一。本案為探索“游戲換膚”侵權邊界與電影作品畫面保護路徑提供了實踐參考。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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