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專利侵權糾紛,企業不服行政機關處理決定,向法院起訴。這一行政訴訟案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訴訟案中勝訴,侵權企業的上訴被駁回。這在湖北省尚屬首例,于全國也不多見。
專利侵權糾紛發生在2年前,2018年10月,一家外地的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漢國際博覽中心某展會現場發現,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展出的“輪式拖拉機”侵犯了其“拖拉機”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在對現場展物進行公證取證后,當年11月,向武漢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
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受理后,依照《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有關規定正式立案,并組成3人合議組,依法進行了口頭審理、調解等。經調解不成,武漢市知識產權局于2019年3月22日認定被訴侵權產品侵權,作出責令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決定。
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不服處理決定,2019年4月,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中院經審理認為: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于今年7月判決“駁回上訴人訴訟請求”。該機械公司不服市中院一審判決,繼續上訴。
根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當事人對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2020年10月,該機械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12月10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亦為終審判決。該終審判決是對武漢市知識產權局依法執法能力的嚴格檢驗及充分肯定。
據悉,該案在武漢市中院一審審理時,正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知識產權執法人員和法院工作人員克服重重困難辦案。
記者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就有31頁,算上附在后面外觀設計對比圖,多達40頁。爭議焦點集中在3方面:被訴侵權設計是否存在侵權,武漢市知識產權局的比對方式是否正確,原審法院對被訴決定的合法性是否進行了全面審查,是否超范圍審查。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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