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度優化營商環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天津冠芳公司訴新鄉發財雨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天津冠芳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芳公司)系“山楂樹下”商標權人,核定使用商品為果汁飲料等。冠芳公司及其“山楂樹下”品牌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新鄉市及時雨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及時雨公司)生產、新鄉市發財雨飲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財雨公司)在其大量銷售的山楂果汁飲料商品上突出標注“山楂樹下”字樣,其包裝裝潢與冠芳公司生產的“山楂果樹”飲料高度相似。冠芳公司認為及時雨公司、發財雨公司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訴至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及時雨公司、發財雨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冠芳公司“山楂樹下”商標及其生產的“山楂果樹”飲料包裝裝潢具有很高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及時雨公司、發財雨公司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決及時雨公司、發財雨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冠芳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時雨公司、發財雨公司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系一起貫徹嚴格保護司法政策、加大損害賠償力度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根據查明的事實及侵權人的宣傳情況,可以確定其侵權獲利明顯超過權利人主張的賠償數額。故法院根據在案證據和案情,全額支持了權利人的賠償訴求,有力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利,體現了對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和包裝裝潢給予較高水平保護的司法導向,對于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樹立山東法院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良好形象具有典型意義。(記者 陳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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