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網絡時代,電子地圖成為商家“必爭之地”。
12月3日,數字地圖商北京四維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四維圖新)起訴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虎公司)等三被告侵犯電子地圖著作權一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宣判。
法院認定,三被告構成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四維圖新經濟損失1000萬元,并在《新京報》刊登致歉聲明。
四維圖新訴奇虎等三公司索賠1億元
四維圖新成立于2002年,做為國內電子地圖領域的從業(yè)者,導航是其傳統(tǒng)核心業(yè)務。
2016年夏天,四維圖新以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奇虎公司、奇虎360地圖數據供應商秀友公司等三被告訴至北海淀法院。
四維圖新訴稱,2014年,他們與秀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四維圖新向對方提供地圖數據。按照協議約定,秀友公司只能在自有網站使用這些數據,但可以向其他企業(yè)提供API(應用程序接口)服務。
同年4月,奇虎公司和秀友公司簽訂協議后,向奇虎公司開放API。也就是說,用戶使用360地圖,實際上是訪問秀友公司網站上的電子地圖,但奇虎公司在產品中加入了其他數據和服務。
四維圖新認為,公司對涉案電子地圖產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秀友公司未經許可,將地圖產品變相轉賣給奇虎公司。奇虎公司擅自使用涉案電子地圖產品,構成侵權。
據此,四維圖新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的責任,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億元及合理支出100萬元。
二審獲勝侵權方被判賠償1000萬
海淀法院一審認為,結合在案證據,無法查明原告主張的地圖作品中的具體內容,奇虎公司、秀友公司不構成虛假宣傳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駁回其訴訟請求。
四維圖新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12月3日下午,該案在北京知產法院二審宣判。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改判三被告共同在《新京報》上刊登致歉聲明,并向四維圖新公開道歉,消除影響;連帶賠償四維圖新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及合理開支50萬元。
法院認為,涉案導航電子地圖對于地物、地貌、信息點的選擇取舍、對于地圖中地物、地貌的繪圖顏色等體現了獨創(chuàng)性。因此,涉案導航電子地圖構成地圖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秀友公司與奇虎公司的合作使用方式,侵害了四維圖新對涉案地圖的署名權、復制權、改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此外,三被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涉案地圖數據,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記者:王巍
編輯:左燕燕
校對:李立軍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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