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正分組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常委會委員針對藥品專利糾紛、侵權賠償金額下限、專利轉化機制等熱點問題發表建議。與會委員普遍認為,專利法修正草案保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健全打擊侵權的長效機制,引領“知識型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
激勵創新:切實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三審稿擬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減免年費,同時還擬為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建明表示,草案增加了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藥品補償期,實現對創新的全方位保護。他指出,修改后的專利法更趨成熟、更趨完善,對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亦持相似看法,“這次對專利法的修改,在立法層面上真正為權利人提供到足夠有效的救濟手段,以解決賠償低、舉證難為抓手,激勵創造創新,逐漸建立成一套法律保護體系,引領著新時代‘知識型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
強化保護:賠償金額下限如何設定?
根據草案,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賠償。這一修改引發委員們的熱議。
“侵權賠償金額從專利法規定的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修改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從法律責任來講,這個賠償額還是可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巍說。
與之持不同觀點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表示,目前中國專利侵權訴訟程序復雜、訴訟周期長、侵權案件多,5萬元法定賠償最低限額的劃定可能引發大量通過法定賠償最低額獲利的惡意訴訟,也可能導致大量的無價值專利申請,與中國當前培育高價值專利的戰略不符,所以建議刪除。
侵權法定賠償數額下限該如何設定?對此,曹建明建議對法定最低賠償數額5萬元以上作適當調整或者僅作原則規定,留出一定的彈性空間,以更好維護公平正義。他認為:“中國專利質量還存在良莠不齊的情況,如果一概規定任何專利的法定賠償最低數額均在5萬元以上,在某些情況下與有的專利實際價值不相符合,也不利于促進專利質量的提升。”
完善細則:健全打擊侵權的長效機制
與會委員表示,針對專利權人普遍反映的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問題,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從證據規則、訴前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賠償責任、舉證責任、行政執法等方面均采取相應措施,健全了打擊專利侵權的長效機制,但在專利保護實施細則上仍可進一步完善。
針對專利行政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馮軍建議進一步明晰,一方面明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處理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案件;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發生管轄爭議的,明確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專利管理部門指定管轄,建立指定管轄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學勇則建議進一步完善對專利代理的有關法律規定。“隨著專利代理行業的快速發展,僅有對代理機構的規定已不能很好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應當對從業人員也要有明確要求,建議增加對專利代理師執業的相關法律規定。”李學勇表示,要培育形成一批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專利服務機構,為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郭超凱 李純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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