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海淀法院官微消息,因認為《隱秘的角落》攝制單位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霍爾果斯公司)及出品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使用自己的獨創內容構成侵權,王先生和楊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權為由,將霍爾果斯萬年影業有限公司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涉案電視劇及官方信息處(包括但不限于電視劇片頭、片尾、海報、豆瓣網、時光網、百度百科等頁面)將原告署名為編??;賠禮道歉并在官方微博賬號、愛奇藝網顯著位置發表更正編劇署名聲明,賠償維權費用8萬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和楊女士訴稱,二人與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簽訂《網劇編劇聘用合同》,合同約定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聘請原告王先生、楊女士擔任網劇《隱秘的角落》(原著《壞小孩》)的編劇,該網劇共12集,委托人負責創作其中8集分集大綱及劇本。合同簽訂后,原告完成了合同約定的編劇工作,包括8集分集大綱及3集劇本、故事大綱、人物小傳等,并根據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的要求進行了修改。在此過程中原告向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交付了大量包含其獨創性表達的文件資料。
2019年1月31日,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基于自身原因與原告終止合作,同時明確表示最終播出的網劇所用劇本不會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2020年6月,原告在被告二愛奇藝公司的愛奇藝平臺上觀看其出品的網劇《隱秘的角落》時發觀,該網劇中大量橋段、臺詞、人物塑造、運鏡等內容使用了此前向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提供的屬于原告的獨創內容。
原告王先生和楊女士認為,原告為創作該劇劇本付出了艱苦卓絕的努力,創作的內容及橋段成為涉案電視劇重要的組成部分,深受廣大觀眾的喜愛。被告—霍爾果斯公司、被告二愛奇藝公司在原告與被告一霍爾果斯公司終止合作后,擅自在拍攝過程中使用原告創作的內容,但播出時并未將原告署名為編劇,嚴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陳艷妮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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