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許可過程中的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保護工作,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日前,由司法部起草的《關于強化行政許可過程中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保護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9月30日。
據了解,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是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利益。近年來,有的地方和部門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存在保密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不利于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的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也不利于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為解決上述問題,司法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行政許可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保護的規定,調研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加強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保護管理的制度、做法和經驗,深入聽取一線行政許可機關的意見。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見稿。
《指導意見》從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機關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保護制度、加強重點環節保密管理、明確保密責任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指導意見》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許可時,對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界定的商業秘密要予以明示,對需要保密的商務信息也要予以標明。同時,要求行政許可機關盡量縮減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的范圍。
《指導意見》要求,行政許可機關在申請、受理、審查、聽證、決定、異議處理、檔案管理等重點環節加強保密管理,從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加強涉密檔案管理、建立保密協議制度、嚴格控制知悉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異議制度、嚴防信息共享泄密等6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行政許可機關有關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保護的管理措施。
《指導意見》明確了行政許可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承擔的保密義務與相應責任,并具體規定了行政許可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4項禁止行為。
同時,為了進一步做好行政許可過程中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信息保護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指導監督和宣傳教育。記者張曉娜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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