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回首過去的一年,版權領域又產生了不少備受關注的案件,而且其中很多案件與新技術、新平臺、新作品有關,這也反映出新事物對于版權領域的深刻影響以及司法面臨的新挑戰。
本期梳理了2019年具有開創性意義以及引發了廣泛關注的案件,并邀請專家進行點評。
1.國內首例云服務器提供商侵權案
案情回顧:2015年,樂動卓越公司發現一款侵犯其知識產權的盜版游戲在阿里云上運行,其向阿里云投訴無果后,于2015年11月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阿里云斷開鏈接、停止服務,向其提供數據庫信息,并賠償經濟損失。一審法院認定阿里云應承擔侵權責任。
阿里云提出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一審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判決阿里云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法院認為,從我國云計算行業的發展階段來看,若對云計算服務提供者在防范侵權方面的必要措施和免責條件的要求過于苛刻,勢必會使其將大量資源投入法律風險防范,增加運營成本,給行業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動輒要求云計算服務提供者刪除用戶數據或關閉服務器,也會嚴重影響用戶對其正常經營和數據安全的信心,影響行業整體發展。
專家點評:
云服務某種程度上類似銀行的保險箱服務,作為云計算服務商,如果要求其對侵權行為進行處理,則必須審查用戶放到云端的內容、行為數據或者對外披露用戶身份信息,此舉無異于要求銀行可以隨意打開用戶的保險柜看里面是否有盜版或者侵權信息并進一步刪除之,如此將不再有用戶敢于使用云計算平臺業務,進而危及整個云服務行業的生存。因此,云計算第一案二審法院充分考慮到了云計算的行業屬性,認為“轉通知”是更合理的“必要措施”,沒有片面地出于維權考量動搖云計算的信任根基,對云計算這種基礎設施產業具有相當大的積極意義。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張延來
2.首例涉微信小程序案
案情回顧:因湖南長沙某網絡公司運營的小程序盜播作家武志紅的作品,享有該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浙江杭州某網絡公司起訴上述公司,并將騰訊公司作為第二被告訴至法院。原告要求騰訊公司與具體小程序運營人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并下架涉案小程序。
該案系騰訊公司作為微信小程序服務提供者首次被起訴。2月27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判定微信小程序平臺不適用“通知—刪除”規則,駁回原告對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11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專家點評:
受《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概括表述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的影響,實踐中存在片面理解“避風港原則”的趨勢,即不論具體服務技術特征和服務屬性,也不考慮服務商對侵權內容的實際管控能力,就將互聯網環境中任何提供服務的主體均視為需要承擔信息處理責任的服務提供者,形成責任認定擴大化的傾向。 深入考察當下網絡服務行業實踐,網絡服務提供者中存在一類基礎性技術服務提供者,與具體應用層的一般網絡服務提供者存在實質性差異,基于其對接入的具體信息的干預度、處理能力等性質特征,應當確認基礎性技術服務提供者不承擔審核具體侵權信息的責任,不承擔“通知—刪除”義務,而是僅需要根據法律強制性規定對明顯違法行為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首例涉微信小程序案就屬于這樣一則典型案例,該案中微信小程序即屬基礎性技術服務,提供者應據此免責,一審法院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技術特性進行了深入調查,并據此對不同類型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了區分,認為小程序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規定的“自動傳輸、自動存儲”的網絡服務具有相同的屬性,進而不需要適用“通知—刪除”規則;二審判決明確將小程序服務提供者界定為一種“新型網絡服務提供者”,肯定了小程序由于其特殊的技術原理無法做到對侵權信息的定點刪除,而全面下架整個小程序又超出了比例原則,因此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技術上能夠實現、合理且不超過必要限度”的措施。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張延來
3.全國首例“圖解電影”案
案情回顧:“圖解電影”為一款在線圖文電影解說軟件,以“十分鐘品味一部好電影”為口號,將電影、影視劇制作成圖片集。
因認為“圖解電影”軟件未經許可提供了電視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連續圖集,基本涵蓋了劇集的主要畫面和全部情節,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將“圖解電影”平臺的運營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8月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被告提供“圖解電影”圖片集的行為構成對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
專家點評:
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針對“合理使用”提出了“附加條件”,即合理使用作品,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在本案中,圖解電影是否能夠落入合理使用范疇,需要結合以下3點進行判斷。首先,圖解電影使用的圖片集是讓用戶在短時間內獲悉劇情,而非用于介紹或評論作品;其次,公眾可通過瀏覽圖片集獲悉作品的關鍵畫面和主要情節,實質上成為作品的濃縮型替代品,影響了作品的正常傳播;最后,從市場角度看,因圖解電影涵蓋了主要劇情和關鍵畫面,劇情泄露導致觀眾失去進一步觀影的興趣,權利人享有的相應市場份額受到影響,確實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圖解電影的行為不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原作品。
本案明確了合理使用的界限及判定標準,為圖解電影、電影解說短視頻的制作者提供了指南。如果圖解電影的目的并非是介紹影視劇作品本身或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評論,而是濃縮原作品的劇情和內容,不論使用多少張圖片或多少秒片段,都可能被認定為影響了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損害了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構成侵權。
——京師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 封躍平
4.“西瓜視頻”APP直播《王者榮耀》游戲侵權案
案情回顧:2018年,“西瓜視頻”APP招募、組織游戲主播直播《王者榮耀》游戲內容。同時,該APP還提供虛擬禮物充值購買服務,供用戶購買對主播進行打賞。2018年11月,騰訊以侵犯其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與“西瓜視頻”APP相關聯的3家公司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2019年1月31日,法院作出禁令,裁定與“西瓜視頻”APP相關聯的3家公司立即停止“西瓜視頻”APP直播《王者榮耀》游戲內容。該案作出的禁令成為中國游戲直播行業的第一個行為保全禁令。
專家點評:
虛擬角色主導并有一定劇情的網絡游戲作品,目前主流的意見認為其構成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對其進行綜合的或分別的作品保護已沒有太大的爭議。
網絡游戲直播平臺和直播者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網絡游戲作品進行游戲直播,一般情況下需要按照“先授權再使用”的著作權規則來進行。此類網絡游戲直播形成的連續畫面,實際上是網絡游戲開發商(網絡游戲版權方)預設畫面的調用和呈現,直播平臺和直播者通常只是游戲作品的使用者和傳播者,而不是創作者,其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進行盈利活動,如果不經授權,顯然落入了涉嫌侵權的境地。
人民法院對于網絡游戲直播領域的侵犯著作權案件,在案件起訴時即準確果斷適用行為保全的禁令制度,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示范意義。網絡游戲直播平臺和直播者利用他人網絡游戲作品進行直播,具有很強的即時傳播屬性,極易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情況發生,因此,在權利訴求方的請求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及時采取行為保全的方法和措施。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導、副院長 叢立先
5.全國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內容著作權案
案情回顧: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系文章《影視娛樂行業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電影卷·北京篇》的著作權人,該文章系采用法律統計數據分析軟件獲得的報告。2018年9月10日,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百家號平臺上發布了被訴侵權文章,刪除了涉案文章的署名、引言等部分,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遂起訴百度網訊公司侵害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計算機軟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內容不構成作品,但同時指出其相關內容亦不能自由使用,百度網訊公司未經許可使用涉案文章內容構成侵權,判令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60元。
專家點評:
人工智能(AI)生成內容能否被認定為作品是最近知識產權學界討論的熱點問題,肯定者與否定者皆為之發聲。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與百度網訊公司著作權糾紛一案作為我國首例AI生成內容著作權案件,首次在司法實踐中對學界的研究做出了回應。我認為,要判斷其能否被認定為作品還需回歸《著作權法》的本質。基于立法內容來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人的智力活動產生的智力成果,自然人在進行智力勞動或者創作作品時,要融入自身的思想與情感,換句話說,作品是自然人思想與情感的表達。AI生成內容即使在形式上已然達到了作品的標準,但無論其邏輯多么嚴密,內容多么豐富,終究只是計算機程序與算法的機械式輸出,而不是人的智力活動成果,更談不上思想與情感的表達,與自然人的創作有著本質不同。從立法目的出發,《著作權法》鼓勵自然人的創作,反映人類思想與情感,滿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若是將AI生成內容認定為作品,則會沖擊《著作權法》最基本的原理,將會打擊自然人創作作品的積極性,形成AI“創作”的思維定式,甚至使自然人失去創新能力。
上述案件的判決也表明了相同的立場,法官認為不宜突破民法主體的基本規范,自然人創作完成仍應是《著作權法》領域構成文字作品的必要條件。在AI時代,人類對自身的社會生活被AI全方位取代存在憂慮,但此判決不僅為以后的AI司法案件提供了參考,還在司法層面體現了AI的工具屬性。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孟祥娟
6.優酷訴百度公司侵權案勝訴,判賠額創新高
案情回顧:原告優酷公司訴稱,其經授權依法享有熱播影視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專有使用權。自涉案作品在衛視首輪開播后,雖經優酷公司發送預警函及78封權利通知郵件,仍取證到1.1萬余條百度網盤用戶利用網盤服務侵權分享涉案作品視頻文件的鏈接。
因認為熱播劇信息網絡傳播權被侵害,優酷一紙訴狀將百度公司告上了法院。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判,一審判決百度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和合理開支3萬元。
媒體報道稱,該案是全國首例判令網盤服務提供商因怠于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戶侵權分享熱播電視劇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同時也創下了全國類似案件判決賠償額的最高紀錄。
專家點評: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諸如刪除、屏蔽、斷開連接等必要措施的,需要就損失擴大的部分與實際侵權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但對于“及時”并沒有明確說明。
本案中,法院明確認定百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才斷開侵權鏈接屬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同時從百度具備的信息管理能力的角度,認為百度有義務識別并封禁重復上傳侵權鏈接的用戶。優酷最終獲賠100萬元,這一判賠額突破了以往著作權侵權判決中較為保守的金額,也意味著平臺方需承擔更為嚴格的注意義務以有效監管侵權行為將成為司法實踐的趨勢。
侵權人的違法成本提高已是大勢所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明確要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12月22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發布,《意見》再次重申要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意味著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將從填平原則向懲罰性賠償原則結合填平原則過渡,權利人請求的賠償數額不再僅僅考慮實際損失,而是會對侵權人施以懲罰性質的處罰。
——京師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 封躍平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26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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