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針對原告熊某與被告浙江廣播電視集團(下稱浙江廣電集團)、被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愛奇藝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熊某對其創作的花朵圖形美術作品(下稱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浙江廣電集團《夢想的聲音》節目舞臺地板屏幕背景中使用的花朵動畫構成對熊某作品著作權的侵犯,判決浙江廣電集團向熊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萬元。一審宣判后,浙江廣電集團提起上訴,本案二審尚未審結。
熊某訴稱,浙江廣電集團在其制作的《夢想的聲音》節目中未經許可使用涉案作品,未為其署名;愛奇藝公司網站提供《夢想的聲音》節目在線播放服務。二被告行為構成對涉案作品著作權的侵犯,應當連帶承擔侵權責任。
浙江廣電集團辯稱,其所用素材(下稱素材動畫)為自行購買,涉案作品系根據教程完成并無獨創性,熊某主張的賠償數額沒有依據。愛奇藝公司辯稱,其同意浙江廣電集團的意見,提供《夢想的聲音》節目的在線播放服務已取得相應授權不構成侵權。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涉案作品與被控侵權動畫在形式上存在一定差異,但是形式上的差異并非否定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充分條件。法院經比對后發現涉案作品的花朵圖形與被控侵權動畫的花朵圖形在花朵各個花瓣的布局分布等方面基本一致,被控侵權動畫的花朵圖形與素材動畫的花朵圖形存在一定差異。浙江廣電集團雖在訴訟中提交了操作過程,但未完整詳細展示具體制作過程,并且涉案作品發表時間早于被控侵權動畫用于《夢想的聲音》節目的時間。由此,法院認定被控侵權動畫構成對涉案作品著作權的侵犯。因愛奇藝網站中提供了《夢想的聲音》節目的在線播放服務,已取得該節目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法院認為愛奇藝公司并無主觀故意且已經盡到審查義務。
點評
舞臺美術設計在現場表演過程中通過人物造型和景物造型塑造人物形象,對表演現場效果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在舞臺美術設計中不可避免地會使用到美術作品,該案涉及的被控侵權動畫即是如此。如果在舞臺美術設計過程中需要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應當事先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如通過購買方式取得素材并在該素材的基礎上進行修改或者改編,除了獲得原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之外,也需要注意在修改及改編的過程中留存修改以及改編內容等相關材料。(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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