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李某某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電影《烈火英雄》出品發行方訴至法院,并表示《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關系、主要情節設置、結局安排等方面的表達內容大量抄襲、剽竊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火烈鳥》;要求判令北京博納影業集團有限公司等8家出品發行公司立即停止出版發行電影《烈火英雄》、在全國性媒體或法院認可的書面聲明向其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烈火英雄》改編自作家鮑爾吉·原野的長篇報告文學作品《最深的水是淚水》,以“大連7·16油爆火災”為原型,講述了沿海油罐區發生火災,消防隊伍團結一致以生命維護國家及人民財產安全的故事。貓眼專業版數據顯示,《烈火英雄》累計票房16.89億元,在國產電影票房榜中排行第18;并成為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宣傳部辦公廳印發的《第39批向全國中小學生推薦優秀影片片目》中推薦的片單之一。
《烈火英雄》被訴的消息引發了各方網友關注和爭議。公開資料顯示,原著《最深的水是淚水》于2013年出版;電影《烈火英雄》于2018年底完成拍攝。而李某某的長篇小說作品《火烈鳥》于2018年在網上連載;紙質版小說《烈火無聲》于2019年7月正式出版。從作品出版上映的時間看,《烈火英雄》存在被碰瓷的可能,但抄襲與否依舊有待法院判決。截至記者發稿,8家被起訴的電影公司均未給出官方回應,該電影導演陳國輝也沒有給出任何消息。
今年以來,類似的事情屢有發生。前有動漫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后有電影《少年的你》,再到此次《烈火英雄》,期間夾雜抄襲和碰瓷的爭議,一時間真假難辨。甚至網友指出,很多小說作者出于提升知名度的心理,只要影片與自己小說內容雷同或有共同點,便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
在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看來,蹭熱度的情況確有存在,從以往的知識產權維權的案例來看,沒有商業價值的內容很難得到維權,比如小的盜版網站,追究起來成本高,最后通過維權獲得的收益也很有限。但是針對如《烈火英雄》等大熱作品的維權,自帶關注度;如果侵權行為存在,不僅可以博得大量關注和流量,還有一筆可觀的賠償,收益是很大的。“但如果是惡意碰瓷的話,被告方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反制。”
但是無論如何,維權本身不是壞事。魏鵬舉補充道:“維權行為說明整個行業甚至全社會的版權意識在提升;但問題在于大部分人對于知識產權的侵權問題認知比較模糊,比如哪些屬于需要保護的,哪些屬于公共知識,以及哪些是目前知識產權不能保護的等,而這些方面都有待進一步加強了解。”
作者:鄭蕊 楊雅 來源:北京商報網 發布時間: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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