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媒體時代,藝術品被侵權的形式變得多樣,危害也更大。”9月19日,在中國版權協會藝術品版權工作委員會主辦的“新媒體時代的藝術品版權保護”專題研討會上,中國版權協會藝術品版權工作委員會秘書長秦博如是說。
秦博提到的“多樣”可以從畫家史國良遇到的造假事件中得到印證。比如,不是史國良創作卻署上他的名字售賣的假畫很多;為了售賣假畫,造假者們費盡心機,有人將史國良畫冊中的圖片換成假畫圖片,制成假畫冊;有人將史國良的照片拼接到假畫背景上,制造假合影;還有人冒用史國良的名字辦展覽,結果展出的全是假畫;更有甚者,將微信名字設置成“史國良”,頭像也設置成他的照片,以此來售賣假畫……最近,在一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畫冊中,史國良發現了一張并非他創作的畫,而且對于這幅畫,他已經多次在公開場合打假。
史國良的講述,讓在場嘉賓深受觸動。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執法處處長趙杰說,藝術品版權保護面臨著流轉鏈條長、溯源認證繁、落地查人難、社會意識弱等問題,藝術品造假侵權的線索難以發現、追蹤是困擾版權執法部門的難題。趙杰建議藝術家們積極向版權管理部門舉報投訴侵權線索,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快捷高效的優勢,嚴厲打擊藝術品造假行為,共同營造藝術品市場良好版權秩序。
判定畫作真假,是打擊假冒畫作的基礎,可是,畫作真假畫家說了到底算不算,卻成了困擾畫家的難題。史國良介紹,目前畫家自己的鑒定結果并不是在所有場合都有效,有人反對畫家為自己的畫作出鑒定證明,理由是“運動員不能同時是裁判員”。但是,史國良認為:“畫作對于畫家來說就像親生孩子一樣,沒有任何人比畫家更了解自己的畫。”而目前提倡的第三方出鑒定證明的方式存在不少問題,有的“鑒定專家”根本沒見過畫家作畫,不了解畫家的風格和創作技巧就給出了鑒定證明,其結果并不準確。史國良希望把鑒定的話語權還給畫家本人。關于藝術品鑒定難問題,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畫院科研室主任尹毅說:“以前,圖章可以作為畫家的防偽手段,但是現在造假技術已經讓圖章真假難辨。”他認為,對于畫作質量高且作出突出貢獻的藝術家,有必要對其作品進行備案。據了解,目前,雅昌已經推出了藝術品鑒證備案項目。
關于存證問題,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五隊隊長劉立新建議藝術家及時對作品進行登記,這樣,在發生侵權糾紛時,作品登記證書就可以作為證明著作權人權利的有力證據。
對于史國良提出的拍賣行明知是假畫仍出售的現象,中央民族大學副教授熊文聰建議藝術家向法院申請禁令進行保全,同時他建議版權協會等組織搭建藝術家和法律專家溝通的橋梁。金版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長春贊同熊文聰的建議,他認為,維護藝術家權益不能僅僅依靠藝術家自身,設立相關的藝術家版權協會能讓維權力量形成合力,維權的效果會更好。中國版權協會秘書長孫悅表示,中國版權協會非常樂意搭建藝術家和版權管理部門、版權從業者之間聯絡的橋梁,為藝術家在跨區域維權、法律咨詢等方面提供幫助。
“司法給權利人的保護是強保護。”全國審判專家、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原知識產權庭庭長林子英建議藝術家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找出最佳的維權渠道。此外,提高版權管理意識也是嘉賓建議中的高頻詞。中視瑞德股份有限公司總裁、中國版權協會副秘書長王旗說,藝術家應該建立自己的作品庫,記錄好自己的作品信息、授權狀況等數據。同時,藝術家應該和專業的版權機構合作,讓負責版權管理的“管家”和負責版權維權的“斗士”為藝術家服務。中鴻創藝(北京)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龍衛華說:“很多畫家只知道原作是財產,卻沒意識到版權也是財富。”實際上,根據藝術品進行版權開發的活動已經有不少成功案例,但是現在的問題是版權開發者和權利人之間缺乏溝通渠道,這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作者:隋明照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9月27日
文章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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