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0日,備受關注的網紅品牌“鹿角巷”著作權之爭在思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庭審現場全程采用5G直播,吸引超千萬網友在線觀看。近日,思明區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判決結果。
原告邱茂庭(廣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經“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創作人邱茂庭授權,可以在茶類與奶類飲品產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對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權的行為采取維權行動。而被告麋鹿港飲品店去年8月開業,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網上下載圖案后,交給裝修公司進行設計裝潢,導致侵權產品大量流入市場,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代理律師則辯稱,“鹿角巷”圖案并不是邱茂庭創作的,是案外人尹某于2013年創作、使用,在時間上均早于邱茂庭。且圖案中的雄鹿形象、中英文字母不存在藝術加工和創作,不具獨創性,并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法庭上,原被告雙方還提供了各自的《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明自己才是“鹿角巷”的著作權人。
思明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邱茂庭是否為涉案“鹿角巷”系列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根據國家版權局的《作品登記證書》,邱茂庭繪畫創作“雄鹿”系列圖案始于2015年1月1日。而根據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的判決,案外人尹某的《作品登記證書》顯示,創作完成時間是2013年8月10日,首次發表時間為2013年11月10日,法院確認尹某對“鹿角巷”美術作品享有著作權權利。邱茂庭公司主張邱茂庭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依據不足,其起訴麋鹿港飲品店侵權缺乏權利基礎。最終,思明法院駁回了原告邱茂庭公司的起訴。
作者:譚心怡 思法宣 來源:廈門日報 發布時間: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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