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和酒業2017年推出“羵羊醇王、密級”白酒被酒鬼酒公司上訴涉嫌侵犯商標權,目前已審理終結。山東溫和酒業營銷公司、山東溫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溫和酒業有限公司三被告被判敗訴并賠償。
溫和“羵羊醇王、密級”白酒參與展銷引發酒鬼酒侵權質疑
2017年10月,山東溫和酒業推出的一款“羵羊醇王、密級”白酒參加了2017年秋季山東省糖酒商品交易會。這款白酒突出使用的“密級”這一標識和頗具特色的包裝設計,成為該款酒的一大看點和賣點,也引來了參展商之一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注意。
酒鬼酒公司認為,“密級”一直是自己公司在超高端品牌酒水上使用的商標,應屬酒鬼酒公司獨創。而溫和酒業展銷的“羵羊醇王、密級”這款白酒,涉嫌構成商標侵權。
酒鬼酒方購買“羵羊醇王、密級”取證證實商標侵權
2017年10月25日,山東省萊西市公證處公證員孫祎與公證人員崔飛及申請人青島天地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旭東開始取證。公證人員對“山東溫和酒業集團”展廳內正在陳列展銷的標記“羵羊醇王、密級”文字的白酒進行了錄像,楊旭東從會場取得當地發行量較大的報紙一份,并向工作人員索要了企業宣傳冊一本。
2017年11月8日,在公證員孫祎與崔飛監督下,申請人青島天地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鄒曉偉又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溫和酒業酒水展銷處選購了“羵羊醇王、密級酒”等3款產品,并保留發票。
酒鬼酒公司認為,“內參”“密級”品牌系酒鬼酒公司獨創的商標,一直是在超高端品牌酒水上使用,并且對瓶型也進行了獨特設計。
從鄒曉偉選購的溫和酒業生產的這款“羵羊醇王、密級”白酒來看,其外包裝上正反兩面自上而下突出標有“羵羊”及圖、“羵羊醇王”文字和“密級”文字,內部酒瓶瓶身為呈褶皺形織物樣陶瓶,瓶身一面正中貼有紅底黑色上下排列“密級”文字。
酒鬼酒相關人員表示,“羵羊醇王、密級”白酒不僅將“密級”作為注冊商標使用,同時該商品所使用的酒瓶與自己旗下的某款產品商標的整體形狀及視覺效果基本相同或近似,構成商標侵權。
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獲悉,酒鬼酒公司曾在2009年09月15日向有關部門申請注冊“密級”為自己的商標,于2012年06月18日注冊成功,商標有限期至2022年05月27日。
鑒于此,酒鬼酒公司正式提出訴訟,要求溫和酒業停止侵權并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
溫和公司被判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據山東溫和酒業營銷公司解釋,涉案的“羵羊醇王、密級”白酒系樣品,還未進行市場推廣,也沒有向任何經銷商銷售。公司還聲稱該商標與酒鬼酒公司的“密級”商標具有顯著區別,不會讓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因此,不構成侵犯。
經法院審理認定,山東溫和集團旗下的“羵羊醇王、密級”白酒包裝及瓶身上標注的“密級”字樣以及酒瓶本身,均易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性使用。
最終,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山東溫和酒業有限公司、山東溫和酒業營銷有限公司、山東溫和股份有限公司需立即停止侵犯酒鬼酒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共同賠償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萬元。
“羵羊羵羊醇王密級”曾申請商標被駁回
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查詢獲悉,在2017年11月14日,山東溫和酒業有限公司曾向有關部門申請將“羵羊羵羊醇王密級”注冊為商標。
2018年08月15日有關部門駁回了山東溫和酒業有限公司的申請,目前該商標顯示為“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等,該商標已失效”。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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