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商標紛爭又起風波。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江湖再無江小白?法院終審判決:“江小白”商標被宣告無效》。
對此,江小白對外發布聲明表示,自2011年起,江小白在中國已注冊百余件“江小白”商標,依法可繼續使用,所有江小白產品均正常銷售。暫時無效商標僅為江小白名下注冊的第10325554號商標。“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由江小白創始人陶石泉原創,設計于2011年。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方網站記錄,除江小白之外,無任何酒企持有“江小白”商標。
江小白強調,絕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實施涉嫌損害“江小白”品牌權利,損毀“江小白”品牌認知,影響消費者信賴的行為,并將依法維護公司于“江小白”品牌之上的一切合法權益。江小白在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已注冊持有“江小白”等商標,“江小白”境外注冊商標的權利和“江小白”品牌的商業運營不受任何影響。
據了解,本次江小白商標之爭要追溯到江小白創始人陶石泉此前擔任法人的新藍圖公司與重慶江津酒業(以下簡稱“江津酒業”)的合作史。彼時,新藍圖公司是江津酒廠的經銷商,對訴諸商標第11654304號“小白江”商標進行搶注。
2015年9月21日,江津酒廠針對訴爭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7年3月10日,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根據江津酒廠提交的證據顯示,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訴爭商標原持有人新藍圖公司是江津酒廠的經銷商,二者存在一定的合作關系,新藍圖公司曾與江津酒廠存在關于設計稿的郵件往來,其對江津酒廠“江小白”商標理應知曉。雖訴爭商標未以江小白公司名義申請注冊,但未經江津酒廠授權,新藍圖公司申請注冊與江津酒廠商標高度相近的訴爭商標具有明顯惡意。綜合諸多因素,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
江小白公司不服該判定,提供相應證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查明,訴爭商標系第11654304號“小白江”商標,由新藍圖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并于2015年10月7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含酒精)、燒酒、葡萄酒、利口酒、酒精飲料濃縮汁、酒精飲料原汁、含水果酒精飲料、汽酒、黃酒、料酒”等商品上,商標專用權期限為2014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2016年6月,訴爭商標經商標局核準轉讓至江小白公司。
該法院表示,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認定事實部分不清,適用法律部分有誤,依法予以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判決撤銷被訴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但是,江津酒廠不服原審判決并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并維持被訴裁定。江津酒廠的主要上訴理由是: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具有主觀惡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訴爭商標是對江津酒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江小白”商標的搶注,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撤銷其注冊;江小白公司還搶注了其他知名企業的品牌,惡意非常明顯,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訴爭商標應被宣告無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原審法院已查明事實基本清楚,證據采信得當,且有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檔案、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被訴裁定及當事人陳述、筆錄等證據在案佐證,本院對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綜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查程序合法,審查結論正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上訴主張成立,江津酒廠的上訴主張部分成立,本院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及江津酒廠的上訴請求予以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依法予以糾正。江小白公司的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其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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