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5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華社20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這是中國第一部外商投資領域統一的基礎性法律。
改革開放之初,1979年召開的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開啟了中國通過立法保障對外開放的新階段。之后相繼制定了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共同組成了“外資三法”,奠定了中國吸收外資的法律基礎。
新法施行后,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外資三法”將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外商投資法具有五大亮點:
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堅持內外資一致;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制定外商投資法意義重大:
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外商投資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外商投資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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