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 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其中在優化區域創新環境方面,要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綱要》提出,依托粵港、粵澳及泛珠三角區域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全面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在知識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強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更好發揮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等機構作用,加強電子商務、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的知識產權執法。加強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貿易方面的國際合作,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知識產權交易,促進知識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和“正版正貨”承諾活動。發揮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的輻射作用,促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與區域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調解、協商等)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充分發揮香港在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專業服務等方面具有的優勢,支持香港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有利于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大灣區知識產權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
同時,《綱要》提出,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鼓勵粵港澳共建專業服務機構,促進知識產權等專業服務發展。加強法律事務合作,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更好發揮知識產權法庭作用。
《綱要》提出,到2035年,大灣區形成以創新為主要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大幅躍升,國際競爭力、影響力進一步增強;大灣區內市場高水平互聯互通基本實現,各類資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動;區域發展協調性顯著增強,對周邊地區的引領帶動能力進一步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會文明程度達到新高度,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中華文化影響更加廣泛深入,多元文化進一步交流融合;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宜居宜業宜游的國際一流灣區全面建成。(知識產權報)
本文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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