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出自自媒體平臺的文章《甘柴劣火》再次點燃了人們對“洗稿”的關注,并在傳媒圈掀起“口水戰”。在這場風波中,雙方意見僵持不下,旁觀者對此事的評價各執一詞。對于這些爭議,多家媒體也紛紛跟進,采訪業界專家學者,刊發相關評論,表達自己的態度。
事件回顧:雙方各執一詞
回看整個事件,1月11日,前媒體人黃志杰在微信公眾號“呦呦鹿鳴”發布文章《甘柴劣火》,文中部分內容寫明了出自《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國青年報》、財新網等媒體的報道,發布不久便成為閱讀量高達10萬+的“爆文”。
很快,《甘柴劣火》文中提到的財新網記者王和巖發布朋友圈指責《甘柴劣火》照搬了財新做的相關報道。隨后,財新傳媒社長胡舒立也發朋友圈總結了財新發表的一系列相關報道,聲援王和巖。
經財新投訴后,“呦呦鹿鳴”公眾號被微信平臺取消“原創”和“贊賞”標識功能,這就意味著,“呦呦鹿鳴”接下來發表的稿件不可以再標注“原創”,也無法收到讀者對其進行的直接打賞,這對公眾號來說,自然是很大的損失。
1月12日,“呦呦鹿鳴”發布《社會在崩塌——關于財新網記者攻擊呦呦鹿鳴一事的說明》,文章要點是“超過一萬字的《甘柴劣火》是呦呦鹿鳴獨創的、原創的,是財新網團隊寫不出來的”,并附上了文章中所引用的信源,還在文末增設個人微信收款的二維碼以表示對微信處置的異議。
1月13日,財新傳媒主編凌華薇發文稱,《甘柴劣火》涉嫌赤裸裸的抄襲和侵權,凌華薇表示:“從全文結構看,說核心事實都來自財新也不為過。此文13000多字,一共八節。第一節、第二節都是說抓記者的事,因報道媒體較多而不列入比對;第三節的95%、第四節的90%、第五節的30%,全部來自財新的獨家報道;第六節是對甘肅的感慨,第七節談的是中青報對此案的報道,第八節是評論。迄今為止,財新官方并沒有發聲,只是被侵權和被抄襲的記者在朋友圈抱怨了幾句。于是肇事者大張旗鼓在自己的公號發出所謂‘社會在崩塌’的聲明,擾亂視聽,自我炒作,臉皮也是厚到了極點,果然是好一把劣柴火。”
法律困境:缺乏清晰界定
2018年7月,國家版權局等四部門啟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18”專項行動,其中包括對“洗稿”行為的整治。但對于如何認定“洗稿”,《檢察日報》1月16日的7版發表該報評論員李曙明的言論文章《給“洗稿”劃一個法律邊界》,直言仍然缺乏清晰的界定。
李曙明寫道:“法律不能壟斷思想,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有其道理。雖然利用了其他媒體的信息,但‘獨家敘事’保證了文章原創性,‘洗稿’者多以此作為抗辯理由。從現實看,原文作者要打贏官司,難度不小。尤其是在一篇自媒體文章‘洗’多篇稿子的情況下,更需要被‘洗’文章的作者聯合起來,否則,憑某一作者‘單槍匹馬’打贏官司,難度更大。”
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洗稿”行為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也可能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行為。究其本質,是因為《著作權法》既鼓勵智力成果的創作,也鼓勵知識的分享和流動,判斷“洗稿”的難點在于認定“實質性相似”。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1月21日發表的文章《呦呦鹿鳴“洗稿”之爭背后的版權反思》,通過詳細的舉例對“實質性相似”進行了區分,但是在真實案件中,判斷“實質性相似”依然困難重重,律師們的意見也往往有很大分歧。
比如,《法律與生活》雜志邀請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和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闡述其觀點,兩者的態度就截然不同。王有銀認為,《甘柴劣火》可以被認為是法律意義上的“原創”作品,符合《著作權法》關于“合理使用”的規定,沒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韓驍則持不同態度:“《甘柴劣火》一文中存在一些和財新網記者王和巖發表的幾篇報道中相同或相似的表達,有可能涉嫌抄襲,屬于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對于種種法律爭議,李曙明在其言論中表示“新的游戲已經展開,新的規則尚未確立”,從這個角度,很希望這場爭論最終演化為一場訴訟,通過法院裁判確定一些規則。
技術手段:提供新的思路
在目前難以對“洗稿”行為進行清晰界定的當下,很多機構都從技術比對的角度對《甘柴劣火》進行了相似性檢測。萬方相似性檢測系統等都相繼被使用,越來越多的技術方法有可能會為以后應對此類事件提供思路,也可以更有效地協助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判決。
中國財經媒體版權保護聯盟技術支持方原本區塊鏈利用技術手段對《甘柴劣火》與其他文章的相似性進行了檢測。他們通過自然語言處理和機器學習算法,對原文進行了句子級的拆分,通過全網檢測構建出信源集,然后用一個文本搜索的模型,找到了信源集中與原文段落“語義相似”的全部段落,組成集合,再和原文段落進行相似度對比,并計算出杰卡德指數。比如,《甘柴劣火》原文第三個段落和財新文章《甘肅武威原“火爆”書記被查 曾導演構陷記者|特稿精選》中的內容高度相似,對原文第三段落和財新相似段落進行語義相似度對比,杰卡德指數為0.4792。
原本區塊鏈是拆分到句子級,IT互聯網記者社區“山寨發布會”則是拆分“信息塊”。“山寨發布會”整個團隊5個人用整整兩天的時間完成梳理、結構化、多重源查找、比對、排版輸出工作,才通過“信息塊”比對方式,判斷《甘柴劣火》一文中,前5小節中,有3個小節,出于財新報道的內容比例超過了2/3,第三小節更是達到了100%;第五小節直接出自財新的內容,也超過了1/3。而前5小節35個信息塊中,注明出自財新或王和巖的,總共只有3處。
“信息塊”這種比對方式的難度很大,耗費的人力物力也特別多,這種方式主要是借鑒了自媒體人霍炬向法院起訴“差評”著作權侵權案件。霍炬將“洗稿”這一行為帶上了法庭,在這場訴訟中,霍炬及其律師將“差評”的稿件分為19個信息塊,其中18個信息塊,被一一對應到了霍炬的原創稿件中。“山寨發布會”此次也采用了這種方法,并建議將這種比對方式命名為“霍炬識別法”。
媒體思考:如何保護權利
除了法律層面和技術層面的討論,目前,不少媒體也從不同的角度對《甘柴劣火》涉及的著作權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
《羊城晚報》1月16日發布評論文章《〈甘柴劣火〉“洗稿”爭議與媒體著作權的實現》。作者然玉說:“正規媒體不僅對新聞報道擁有著作權,并且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這一‘著作權’理應有新的意涵和側重,那就是更加體現為是具象的‘財產權’的實現,而不僅僅是‘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抽象的‘人身權’。具體來說,對于以流量變現作為營利模式的自媒體而言,但凡引用了某一媒體的獨家信息,那就應該分成、就應該付費。那種以‘出于公共利益引用新聞’為由頭,要求傳統媒體給自媒體免費勞動的謬論,可以休矣。”
《法治周末》從《甘柴劣火》自身的版權問題去思考。在1月15日《法治周末》3版刊發了文章《“洗稿”:法律不保護思想,但保護表達》,提到“洗稿”者雖然不合規范,甚至違法,但是也不能無視其版權:“《甘柴劣火》一文,以小說筆法勾勒新聞報道,迎合市場,其有侵犯版權問題,固然需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其被讀者接受,傳播作品,亦是事實。”
至于以后如何避免類似的爭議,賓夕法尼亞大學博士生、原《南方周末》記者方可成在其微信公眾號“新聞實驗室”上開了一個腦洞,建議爭論的雙方可以借鑒電商的“引流”模式:“財新的付費內容是一種商品,‘呦呦鹿鳴’的文章中可以對其進行分銷推廣。具體的操作方式是,雙方可以在商量之后達成協議,財新授權‘呦呦鹿鳴’使用付費墻后的部分內容,而‘呦呦鹿鳴’則在引用時清晰注明,‘這幾段來自財新獨家的付費內容,如果想要閱讀更多類似精彩內容,請點擊此處跳轉訂閱。’對于從‘呦呦鹿鳴’那里過來的訂戶,財新可以給予‘呦呦鹿鳴’一定比例的返現。這樣,‘呦呦鹿鳴’也就會更積極地引導讀者訂閱財新。”
作者:袁舒婕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發布時間:2019年1月24日
本文來源/國家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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