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辦發服字〔202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地方有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認真貫徹關于提升政務服務效能的相關部署,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落實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效能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地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服務大局、堅持聚焦重點、堅持服務全鏈條、堅持普惠服務與重點服務并重,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制度模式標準化、實施運行規范化、辦事程序便利化,在強化普惠服務保障的同時,進一步突出服務重點,以促進和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支撐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為目標,完善普惠可及、支撐重點的多層次、多元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不斷優化知識產權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制度模式標準化
(一)加強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化管理。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依據地方事權編制發布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及相應辦事指南,明確受理條件、服務對象、獲取途徑、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結時限、辦理結果以及監督評價渠道等服務要素。編制發布區域內公共服務機構共性服務事項清單,明確公共服務機構面向創新主體提供的共性服務內容及相關要求。引導和支持區域內公共服務機構制定發布個性化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更好滿足各級各類創新主體差異化需求。
(二)加強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動態管理和推廣應用。加強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動態調整服務事項清單內容。對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要通過本級統一的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推廣應用,便利社會公眾辦理知識產權業務。對公共服務機構共性及個性化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要通過政府網站和線上服務平臺集中宣傳展示,便利社會公眾獲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信息。指導和督促區域內公共服務機構按照共性服務事項清單內容提供公共服務,不得拒絕提供共性服務事項清單中明確的服務事項。
(三)加強公共服務標準制定和實施。各省級知識產權局圍繞公共服務機構管理、公共數據資源治理和利用、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供給等,推動研究制定地方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實施機制。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在省級知識產權局統籌下,推進標準實施,指導公共服務機構落實公共服務標準。
三、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實施運行規范化
(四)規范業務服務窗口。深化“一站式”服務,推動因地制宜建立知識產權綜合服務窗口。進一步拓展知識產權綜合業務受理窗口服務范圍,統一提供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業務服務,實現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事項窗口辦理全覆蓋。推動在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增加商標注冊信息查詢、商標申請事先檢索等相關服務。完善各級各類知識產權業務服務窗口管理規范,主動公開辦事流程及服務監督評價渠道,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
(五)規范線上服務平臺。深化“一網通辦”,推動區域內知識產權線上服務平臺整合、優化、升級,解決區域內線上服務平臺功能雷同、分散建設等問題。推動更多高頻事項網上辦,提升網上辦理深度,提供業務咨詢、業務辦理、結果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推動更多服務事項由網上可辦向全程網辦、好辦易辦轉變。進一步完善網上辦事引導功能,提供更加簡明易懂實用的辦事指南和網上辦事操作說明,創新在線導辦幫辦、智能客服等方式,輔助在線辦理。
(六)規范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線上線下并行提供服務,做到同標準一體化辦理,滿足企業和群眾的多樣化辦事需求。對已實現線上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原則上要同步提供線下窗口辦事服務,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辦理渠道。申請人在線下辦理業務時,不得強制要求其先到線上預約或在線提交申請材料。
(七)規范開展服務評價。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實現線上線下服務事項評價全覆蓋。堅持評價人自愿自主評價原則,不得強迫或者干擾評價人的評價行為,確保評價數據客觀、真實。做好評價結果運用,形成評價、整改、反饋、監督全流程銜接的服務評價機制。
四、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辦事程序便利化
(八)優化知識產權業務辦理流程。按照辦事流程最優化、辦事材料最簡化的要求,系統梳理優化知識產權業務辦理流程。加強政務數據共享,原則上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核驗的事項免于提交證明材料、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免于提交實體證照。推進容缺事項承諾辦,對風險可控、糾錯成本低且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的服務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采用申請材料后補或免交、實質審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簽訂告知承諾書,明確辦理條件,約定責任義務,建立告知承諾事后核查和風險防范機制,強化信用監管。
(九)推動關聯事項集成辦。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的要求,推動各類知識產權業務集成辦理。依托區域政務服務中心和政務服務平臺的資源集聚優勢,推動知識產權業務與企業設立、企業登記事項變更等全生命周期關聯性強的其他部門業務集成辦理。
(十)推進政策服務免申辦。全面梳理行政給付、資金補貼扶持等政策條件和適用規則,強化數據歸集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數據分析支撐,精準匹配符合政策條件的企業,推動逐步實現政策“免申即享”。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依申請辦理的,為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群眾自動生成申請表、調用申請材料,并主動精準推送,便利自愿申請。
五、進一步突出服務重點
(十一)強化對重點產業的服務支撐。針對區域重點產業,組織公共服務機構形成套餐式知識產權服務方案,集成信息檢索、專利導航、專利轉移轉化等全流程公共服務,強化對核心技術攻關的服務支持,支撐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強鏈增效。鼓勵和支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在重點產業園區和科技園區建立服務機制,實現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重點園區全覆蓋。定期發布重點產業發展態勢分析報告,建立知識產權風險預警機制,跟蹤相關領域知識產權動態,及時向創新主體推送風險信息,提供風險應對方案。
(十二)強化對科技型企業的服務支撐。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的知識產權培訓,指導企業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規劃,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探索設立優化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型企業專屬服務空間,豐富政策庫,實現利企便民政策和服務精準直達。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質擴面,幫助企業解決研發創新和專利轉化過程中的資金問題。多渠道加強知識產權供需對接,促進專利開放許可和轉移轉化,加速專利產業化。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強化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針對高成長性中小企業重點需求,匹配服務資源,加快打造以專利產業化為成長路徑的中小企業。
(十三)強化對知識產權全鏈條的服務支撐。積極探索、不斷拓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領域,聚焦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高標準保護、高效能管理,整合服務資源,豐富服務內容。在強化知識產權源頭保護、推進專利轉化運用、加強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推動產業發展強鏈增效等方面強化公共服務支撐和信息化保障,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與保護體系、運用體系協同發展,形成合力。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實施。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經費保障和政策支持,指導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結合區域發展實際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將意見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各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規范對公共服務機構管理,定期匯總各級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開展情況,建立服務臺賬,將服務開展情況作為基本依據,及時督促指導服務效能發揮不明顯的公共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十五)加強供需對接。依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骨干節點開展需求對接和資源調配,通過政府網站或知識產權線上服務平臺,集中展示區域內公共服務機構及其服務事項,支持創新主體“一站式”瀏覽公共服務機構相關信息和“一鍵式”提交服務需求,由公共服務骨干節點統一匹配服務資源,實現公共服務供需精準對接。
(十六)加強宣傳推廣。各省級和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通過政務服務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等向社會公眾及時宣傳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工作成效。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及時總結宣傳和復制推廣各地區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
(十七)加強人才保障。各省級和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多渠道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培養,強化學校教育和在職培訓,暢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培養、評價和成長的職業化通道。充分發揮繼續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指導和幫助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培養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專門人員。積極探索開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人才認證項目,推動在本地重點人才引進、中高級職稱評審等工作中納入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績效因素。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4年9月2日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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