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23日起,軟件版權登記證書的登記事項將不再記載“開發(fā)完成日期”和“首次發(fā)表日期”兩項內容,并調整證書部分字體字號,參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調整后的軟件版權登記電子證書樣式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調整后的軟件版權登記電子證書樣式
文章來源: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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