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經信規范〔2024〕8號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發展我市制造業優質企業,引導和推動制造業企業聚焦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深耕細作、創新發展,建立制造業單項冠軍梯度培育企業庫,現將《重慶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支持引導制造業企業樹立“十年磨一劍”的精神,聚焦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深耕細作、創新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助力推進重慶新型工業化和“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號),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委)組織開展的重慶市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以下簡稱單項冠軍)的認定、管理、服務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 重慶市單項冠軍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領域,生產技術或工藝水平國內先進,單項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行業前列的企業。
第四條 市經濟信息委負責重慶市單項冠軍認定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發布認定標準,組織開展認定管理和監督檢查。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部門(以下統稱區縣經信部門)根據本辦法,負責本地區單項冠軍的培育、推薦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經濟信息委建設重慶市單項冠軍培育平臺,搭建單項冠軍數據庫,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對接。各區縣經信部門加強對企業運行監測分析,及時掌握企業發展態勢、意見訴求,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和開展精準服務。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六條 堅持專業化發展。申報單位長期專注并深耕制造業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領域,截至上年末,從事相關領域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屬于新產品的應達到3年及以上。
第七條 市場競爭優勢明顯。申請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生產技術或制造工藝較高,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發展潛力大。
第八條 自主創新能力突出。重視技術和產品創新,設立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研發投入強度達到行業平均水平且保持較快增長。擁有有效發明專利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數量行業領先,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領域技術標準。
第九條 經營業績穩中向好。企業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4億元,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低于1億元。企業管理理念先進,精益化管理水平高。人才隊伍結構合理,有市、區(縣)級人才計劃入選者,積極參與校企合作人才培養載體建設。
第十條 企業應在重慶市內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未產生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為,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稅漏稅、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申請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安全生產水平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重慶市單項冠軍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市經濟信息委每年根據本管理辦法制定并下發單項冠軍申報通知,明確單項冠軍的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審核材料和認定程序等內容。
第十二條 企業申請。本著自愿原則,申報企業按市經濟信息委的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區縣經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核查推薦。各區縣經信部門根據本辦法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并將推薦文件和申請材料報市經濟信息委。
第十四條 論證認定。市經濟信息委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各區縣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審和必要的實地抽查,綜合研究論證后,形成公示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單項冠軍,并授予證書或牌匾。
第四章 培育服務
第十五條 對認定的重慶市單項冠軍,市經濟信息委將在承擔國家和市級重大科技項目、參與制造業強鏈補鏈行動,開展智能制造、數字化轉型、綠色制造以及技術創新、上市融資、人才引進、市場開拓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發揮服務企業專員制度作用,協調解決企業土地、用工、用能等問題,提供精準高效和專業化服務。鼓勵各區縣加強政策支持。
第十六條 對獲得重慶市單項冠軍稱號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單項冠軍。
第十七條 市經濟信息委和各區縣經信部門應當加強重慶市單項冠軍培育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重慶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總結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通過編寫案例集、組織成果展示和交流會等方式進行示范推廣。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重慶市單項冠軍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由市經濟信息委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3年。復核程序和標準參照認定程序和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應在每年5月31日前通過重慶市單項冠軍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經提示仍未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第二十條 各區縣經信部門對已認定的單項冠軍要加強跟蹤服務,及時將企業更名、重組等重大變更情況報送市經濟信息委,并認真做好單項冠軍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加強對企業的指導、跟蹤和服務。
第二十一條 有效期內的單項冠軍,若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經核實后撤銷認定,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二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就單項冠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等問題,向市經濟信息委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市經濟信息委將及時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進行整改,或撤銷認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委負責解釋,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本辦法正式實施之日前已被認定為國家級單項冠軍的企業,自動納入市級單項冠軍管理體系。
第二十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單項冠軍評價認定標準調整的,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執行。
附件: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附件
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
一、指標中如對期限無特殊說明,一般使用企業近1年的年度數據,具體定義為:指企業上一完整會計年度,以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期末數為準。對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業,按財政部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稱“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安全保密)、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是指產品安全、生產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網絡安全等各級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等出具的判定意見。
三、所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須在有效期內。
四、所稱“產品(生產性服務)市場占有率”,可通過企業自證或其他方式佐證。產品類別原則上按照《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界定,生產性服務類別原則上按照《生產性服務業統計分類(2019)》中“小類”界定,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
五、所稱“新產品”,是指企業近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國家統計局《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或科技部近3年以上認定的“國家重點新產品”。新產品類型要求為全球首發或國內首發。
六、所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結果為準;所稱“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以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結果為準。
文章來源: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友情鏈接 · Link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 國家版權局網 |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渝ICP備15007289號-1 渝公網安備 50011202500643號 Powered by 重慶網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