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司法實踐中可能更加重視著作權侵權糾紛法律定性,以涉體育賽事侵權案件的生效判決為例,大部分案件適用無需陳述計算過程的法定賠償,對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仰賴于自由裁量權,裁判文書往往將篇幅聚焦于體育賽事性質認定等問題的論述,而僅以簡要篇幅概括羅列其損害賠償確定的考量因素。具言之,司法實踐對于單場體育賽事的定價缺乏標準,進而導致判賠金額差距較大。筆者嘗試以涉體育賽事侵權糾紛案件的判賠為視角,對前述問題的成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建議,以供參考。
合理作出認定
填平原則是損害賠償的一項基本原則,其目的在于填補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害,被侵權人除損害填補之外不能有所獲利。填平原則要求在計算損害賠償時僅考慮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損失多少、補償多少,以達到填平的結果。
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促進作品的創作和傳播。為此,著作權法除了為創作者設置各項專有權利并規定其保護以外,還設置了合理使用等限制和例外制度以平衡權利人與公眾之間的利益。在充分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著作權體系具有隨時反省過度保護的必要性。與有形財產相比,著作權客體具有無形性,其權利邊界相較于有形財產更為模糊。因此,在著作權救濟規范體系中,救濟規范的作用并非僅對在先創新者的單向保護與補償。
填平原則以賠償和預防為目的,是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中的基本原則。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損害賠償確定方式采用原告損失優先的模式,只有在原告損失難以查明的前提下,才可以繼而采用被告獲利、許可費等參照依據?!侗本┦懈呒壢嗣穹ㄔ宏P于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一)》第一條明確規定,確定損害賠償堅持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導向,遵循填平原則,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損害賠償司法認定機制。
司法實踐中,法院采用法定賠償需要遵循填平原則,同時,對于滿足侵犯知識產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行為要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以實現對侵權行為加大震懾的功能作用。法定賠償是在權利人損失、侵權人獲利、權利使用費均無法查明的前提下由裁判者酌定賠償金額的損害賠償確定方式。盡管許多法院在適用法定賠償時會參照侵權情節在用于填平損害的金額以上確定賠償數額,但從司法實踐現狀來看,我國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定賠償時需要進一步細化相關認定標準,這也說明司法機關需要更加重視法定賠償確定過程中對填平原則的適用。
完善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是行政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其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應當兼顧行政管理目的的實現以及保護相對人權益,如果實施行政行為可能造成對相對人的損害,則這種損害必須控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之內。
具體而言,比例原則細分為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以及狹義比例原則。其中,必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在民事救濟領域具有借鑒價值。必要性原則要求在實現行政目標的過程中應選擇對人民造成最小損害的方式;狹義比例原則要求行政權力所采取的措施與其所要達到的目的之間應當相稱即符合比例。置換到體育賽事侵權案件損害賠償確定的語境,即要求司法機關根據所涉體育賽事不同比賽場次的經濟價值、不同傳播方式所能產生的相應利益等因素,合理確定行為人應承擔的損害賠償數額。
就體育賽事本身的經濟價值而言,直播的體育賽事相比于錄播的體育賽事具有更高的經濟價值,在損害賠償的考慮上應當有所區別。公開數據顯示,在體育賽事進行期間,視頻平臺的下載量和日活量居于高峰值,且呈現增長趨勢;而體育賽事結束后,平臺用戶驟減,流量恢復如初。故賽事直播對平臺流量的影響更大,具有更高的市場價值。從市場價值考慮,體育比賽結果的未知性也使得體育賽事直播比錄播天然具有更高的經濟價值。因此,對于以直播、轉播方式實施侵權的,損害賠償定價應較高,而對于提供錄播視頻乃至錄播短視頻的,其損害賠償定價應相對較低。
對于直接侵權行為確定的損害賠償金額和間接侵權行為確定的損害賠償金額需要區分處理。從損害后果看,直接侵權人直接實施了受著作權法控制的行為,未經許可將權利人享有權利的體育賽事向公眾提供;間接侵權人則是對直接侵權人的行為提供了幫助。此時,法院可以根據比例原則,對間接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合理性加以判斷,綜合考慮間接侵權行為的特殊性以及間接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區別性調整不同案件的損害賠償數額,以消除從嚴適用連帶責任所帶來的影響。
參照市場定價
司法定價是指在以知識產權侵權賠償作為爭議標的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中,司法機關在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的前提下所確定的損害賠償金額。在體育賽事賠償定價體系中,司法定價應當以自然形成的市場定價為參考。法定賠償盡管已經成為體育賽事侵權糾紛案件中確定賠償金額的主要方式,但其本質上仍然是在無法查明權利人損失、侵權人獲利或使用費等情況下的替代方案。
司法定價能夠以對體育賽事收入情況的審計結果作為參照,還原體育賽事的市場價值。例如,分析相關賽事數據報表進行賽事本身以及各項權利的數據分配,再根據行業平均數據、無風險報酬率計算折現率和收益率,并參考行業平均報酬率,最終形成行業認可的價值計算模型。
根據裁判經驗,量化體育賽事法定賠償中所依據的諸多參考因素,形成司法實踐可參照的裁判標準。例如,基于體育賽事著作權市場價值本身和考量因素對判賠區間進行適當分級。應當明確體育賽事價值本身的邊界范圍和保護力度,體育賽事著作權保護的不僅僅是當事人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利用的權利,還是激勵創新發展的工具,社會公眾的信息獲取與社會再創作也不應當被忽視。
當前,司法實踐對體育賽事侵權賠償額的確定尚未形成統一的定價機制。為此,有必要建立具有可行性的體育賽事侵權賠償的司法定價標準。堅持對損害賠償使用填平原則,避免權利人通過維權過度獲利;適用比例原則確定損害賠償,做到損賠相當;對體育賽事侵權賠償的司法定價遵循以市場定價為參考的原則,探索使得體育賽事侵權賠償的司法定價接近于市場定價的裁判標準。(楊勇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研究院)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
友情鏈接 · Link 國家知識產權局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 | 國家版權局網 |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重慶市前沿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渝ICP備15007289號-1 渝公網安備 50011202500643號 Powered by 重慶網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