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的施行,現將進入國家階段的發明、實用新型國際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優先權要求的恢復
對進入日起兩個月期限屆滿之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該日)以后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2.5.1節辦理優先權要求的恢復手續。
二、關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援引加入
對進入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該日)以后,且在國際階段存在援引加入項目或部分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3節辦理援引加入的相關手續。
三、關于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費用減繳
進入日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專利收費標準和減繳政策實施日以后,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受理并進行國際檢索的國際申請,在進入國家階段時免繳申請費及申請附加費。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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