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黨的二十大為新時代新征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當前,我國創新能力綜合排名位居全球第11位,廣大創新主體正為之貢獻著源源不斷的動力,迫切需要知識產權領域更好依法授權、依法獲權、依法維權、依法用權。近年來不斷優化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需要深入創新主體心中,成為激勵創新、保護權益、避免糾紛的有力武器。12月4日是第22個全國法制宣傳日,創新路上,哪些“紅線”碰不得,哪些政策有利好?一批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知識點”需要創新主體了解掌握。
依法授權 見微知萌
“微設計”也能被授權了!去年6月1日,新修改的專利法正式實施,引入局部外觀設計制度,加強了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減輕了創新主體維權負擔,讓創新主體可以更專注設計。
局部外觀設計是針對產品的某一局部所作的創新設計。生活中常見的馬克杯把手、運動鞋鞋底、游戲機按鈕等,都存在千變萬化的設計,消費者也往往對這些細節處的創新亮點趨之若鶩。然而此次專利法修改之前,由于局部外觀設計未納入專利法保護范疇,導致設計者只能對整體外觀設計提交專利申請,難以有效遏制對局部設計的抄襲,往往一不小心就被模仿者搶走了智慧成果。特別是圖形用戶界面(GUI),由于其需要依附手機、電腦等有形載體存在,此前專利權保護范圍極為受限,產品眾多的大企業往往需要對同一個GUI外觀設計結合不同的物理產品進行逐一申請,程序復雜、成本高昂;軟件圖形設計師不掌握物理產品的設計,單獨設計GUI又無法被授予專利權,合法權益難以保障。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后,GUI可以作為產品的局部設計得到專利權的保護。創新主體就能夠無懼被抄襲,在設計的深度和廣度上大膽挖掘、深入構思,創造更多更新穎獨到的“微設計”。
專利法針對外觀設計制度的修改,無疑是為真正想設計、能設計的創新主體“發福利”。此次修改還延長了外觀設計專利期限,讓我國專利法相關制度與海牙協定接軌。創新主體學好用好相關制度,就能讓“中國設計”描繪出更美的全球畫卷。
依法獲權 嚴守紅線
“真”創新授權的保障越來越多,“偽”創新獲權的路子越走越窄。近年來,隨著創新發展蓬勃興旺,一些披著創新外衣的別有用心者打起了歪主意。一些企業企圖打造創新“人設”,提交大量不以真實發明創造為基礎的專利申請,虛構創新業績,包裝出技術實力強勁的表象,謀取不正當利益;一些企業或個人每當熱點事件發生時,總要借機“蹭流量”,惡意搶注名人姓名、事件名稱、妙語金句等商標,攀附他人商譽,影響他人聲譽。這些妄圖依靠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獲權的行為,嚴重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專注創新、誠信經營的創新主體造成惡劣影響。
創新有規矩,獲權須依法。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不容踐踏。新修改的專利法明確,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2019年11月1日,新修改的商標法實施,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這些都要求創新主體以誠實信用為前提獲取知識產權。近年來,根據專利法和商標法,我國嚴格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注冊行為,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強化知識產權信用監管,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讓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者無所遁形。今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印發施行,將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等6種具體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存在失信行為的主體將被施以為期1年到3年的管理措施。這些投機取巧的行為非但不能一本萬利,反而會受到嚴懲。創新主體務必嚴守紅線,誠信創新,方能行穩致遠。
依法維權 劃清邊界
不斷加強的知識產權法治保障讓創新主體吃下定心丸,卻也讓一些法律意識淡薄者自以為有了倚仗,盲目主張專有權利。去年,一系列餐飲行業商標維權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多家餐飲企業以自己在餐飲服務類別上的注冊商標為據,要求同名企業付費,或起訴他人在其他類別上的同名商標侵權。最終這些糾紛都以商標注冊人撤回要求收場。這到底是“維權”還是“碰瓷”?
權益當維護,但維權須依法。商標法明確規定了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某標志的情形,包括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這為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和正當使用某標志的自由空間劃出了清晰的界線。如若沒能正確理解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定邊界,一味主張權利,不僅無法在法律糾紛中勝出,還可能淪為笑柄。國家知識產權局也就此發布了《餐飲行業商標注冊申請與使用指引(試行)》,重點就商標注冊申請中常見誤認、缺乏顯著特征以及含地名標志等內容作出細化解釋和說明,引導餐飲行業市場主體做到商標注冊有德、維權有界。其他行業的廣大創新主體在注冊和使用商標時,也應尊重他人商標專用權,規范使用注冊商標并合理維權,避免產生糾紛、影響發展。
依法用權 合作共贏
手中的專利價值幾何?可能比你想象的多得多。高價值專利不僅能在創造者手里發揮價值,也能依托法治保障挖掘更多潛力,發揮更大價值。新修改的專利法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由政府公共服務“做媒”,從法律層面為專利成果和市場需求“牽線搭橋”。
在過去,專利技術供需對接一直是專利轉化運用的“堵點”。如今,開放許可制度寫進專利法,將有效降低專利許可交易中的法律風險,有力促進更廣泛的專利交易。創新主體也紛紛試水,收益滿滿。今年7月,上海羅金光電與湖北某企業達成了6件專利的開放許可,羅金光電除獲得3年總額1580萬元的許可收益外,還將獲得每年銷售凈收益6%的銷售提成;11月,北京信息科技大學與北京市海淀區3家中小微企業達成3件專利的開放許可,雙方約定企業“先使用后付費”,協議生效1年后根據轉化實施效果向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降低了企業的專利使用“門檻”。對專利權人而言,從“沉默資產”中挖掘出“隱形收益”;對被許可人而言,從海量信息中打撈出“真金白銀”。與時俱進的法律制度為各類創新主體都帶來了實實在在的財富機遇。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不斷加強的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正護航創新主體在高質量發展之路上奮勇前行。(記者 孫迪)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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