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商標侵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廣東永泉閥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永泉公司)獲賠1000萬元,侵權方因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被頂格判賠。
廣東永泉公司是一家全國知名的閥門龍頭企業,是“永泉閥門”等注冊商標的權利人,產品質量在全國居領先地位,是行業標準的制定者,并入選奧運建筑工程,多次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公司及商標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2013年開始,東莞永泉公司、申核公司生產銷售閥門,在產品證和銷售網頁上使用“永泉閥門”“YQFM”等標識,在企業名稱中長期使用“永泉”字號,使用yq-fm.com和yqfm.net互聯網域名,在企業官方網站上虛假宣傳,產品銷往國內多個城市,在行政機關處罰和一審敗訴后,仍繼續實施商標侵權,同時實施企業字號、域名混淆使用及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東高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為同地同業競爭者,侵權方明知被侵權方及其商標的知名度,仍在其生產銷售的相關閥門產品證、銷售網頁中突出使用“永泉閥門”“YQFM”等標識,構成商標侵權;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永泉”字號、使用yq-fm.com和yqfm.net域名,并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被訴侵權產品種類多、價值高、銷量大,侵權時間長,且侵權方在被行政處罰及一審判決后仍持續侵權,侵權主觀惡意大,情節及后果嚴重,遂判決立即停止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廣東永泉公司經濟損失及相關維權費用共1000萬元。
【法官說法】
對于侵權人主觀惡意明顯、情節嚴重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大對惡意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權利人未明確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或無法準確計算賠償基數等原因,往往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本案審理中除考慮被侵權企業的規模、主要的銷售情況外,還著重將侵權人的侵權故意和侵權行為情節作為懲罰性考量因素,在法定賠償范圍內頂格確定賠償數額,體現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實施強保護嚴保護的司法理念。記者 林曄晗 通訊員 吳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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