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印發通知,確定第二批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及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地方,組織各地以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合規有序、堅持放管并重為原則,重點圍繞建立完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及注銷工作體系、組織實施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及注銷工作、加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管等工作任務,有序開展改革試點工作。
此次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是在第一批改革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并形成典型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持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地理標志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中加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管理任務的必要舉措,是為進一步提高地理標志保護和管理能力提供有益經驗和支撐的有效舉措。
2019年底,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海南省等12個地方率先開展為期2年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探索和實踐了將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權限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下放至省級知識產權局的工作模式。2022年4月,12個試點省份全部通過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的評審驗收,其中5個省份優秀通過驗收。
此次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試點覆蓋面更廣
相較于第一批試點,第二批改革試點和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地方由12個省份增加至20個省份,涵蓋了我國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南和西北地區具備相關工作基礎的地方,涉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數量由1218件提高至1951件,占產品總數比例由51.76%上升至82.91%。第二批改革試點應在依法合規有序的前提下,聚焦影響專用標志使用的關鍵問題和工作難點,通過進一步優化核準程序、減少審批環節、精簡申報材料等措施,增強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的便利化程度,持續壓減核準周期,更高效滿足地理標志生產企業的用標需求,使試點成效惠及更廣泛的市場主體。
二是試點任務更聚焦
相較于第一批試點,第二批改革試點和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明確,各地試點地方應以開展試點工作為契機,順應地理標志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把握社會各界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的新需求,注重實踐探索,加強機制模式創新,推動市場主體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覆蓋率達到80%以上,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形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監管機制。
三是涉及業務更深入
優秀通過第一批試點改革驗收的5個省份,在2年的試點工作中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并形成一定的典型經驗,具備了深入開展改革試點的工作基礎。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地方,應在持續更好完成前期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充分調研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注銷的社會需求,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立足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異常名錄,建立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注銷工作體系并組織實施,依法推動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納入知識產權信用監管。
四是充分體現對知識產權工作成效突出地方的政策激勵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2021年落實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的通報》中明確,2021年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為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湖北省,2022年將對上述地方予以優先支持開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激勵措施。此次試點工作貫徹落實了有關要求,給予上述地方優先支持開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激勵支持。其中,上海市、浙江省和湖北省首次被納入改革試點地方,已批復開展試點并通過驗收的北京市被納入延續開展改革試點地方,已批復開展試點并優秀通過驗收的江蘇省被納入持續深化第一批改革試點地方。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持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協調和評估檢查,對試點省份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變更和注銷等事項予以備案,抽查和結果反饋,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開通或關閉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矢量圖下載權限,推動提高專用標志使用審核與管理工作質量。適時組織開展業務培訓、中期評估和試點驗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為完善地理標志保護制度機制進一步提供經驗積累和實證支撐。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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