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一批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省市總結工作經驗—
近日,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等12個省市知識產權局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驗收,成為全國第一批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省市。
“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這一概念,出自2019年7月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按照市場主體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旨在做到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失信者“利劍高懸”。知識產權領域的試點工作自2020年起開始推動,目標是在試點地區加強知識產權信用體系建設,設立科學合理的分級分類指標,做好知識產權領域信用信息記錄,完善分級分類信用監管機制。
在第一批試點建設過程中,對四川等6省市知識產權局的試點工作驗收結果為優秀。各地聚焦地方特色與知識產權工作實際情況,總結出了一批可復制、推廣的工作經驗,將為正在進行建設的第二批試點及其他省市帶來有益借鑒。
完善制度建設,推進基礎研究
基于“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理念,知識產權領域在相關工作中將“分級分類”作為破題關鍵點。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在專利代理行政檢查事項中,根據被檢查專利代理機構的信用等級探索開展工作,對信用良好的按照全年24%的抽查比例開展檢查,對存在經營異常情況的按照100%的比例進行專項檢查和行政指導,對近3年收到過專利代理行政處罰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進行重點監管。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制定形成了由基礎層、通用層和專用層三部分構成的知識產權信用標準體系框架,建立吸納近50項標準的《上海市知識產權信用標準體系明細表》,并研制出臺數項體系關鍵標準,其中《知識產權信用分級評價指南》已完成地方標準立項并開展試點應用。
廣東省佛山市制定了《知識產權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評價模型》,通過知識產權信用評價模型,將企業知識產權信用風險狀況分成4個級別,提供不同級別對應的監管措施及分級預警。此外,江蘇印發《江蘇省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標準(試行)》。湖北在通用性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的基礎上,結合知識產權領域的專業性,制定了知識產權領域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指標體系。
立足地方特色,積極探索新路
在基礎研究之外,多地針對本地產業特點,創新開拓富有地方特色的知識產權信用監管工作模式。
浙江是電子商務大省,電子商務規模效益持續走在全國前列。在試點工作中,浙江省知識產權局率先搭建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信用風險評價模型,建立由信用能力和信用品質2個一級指標、5個二級指標、10個三級指標、25個風險觀測點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
福建省在“十四五”期間積極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創新體系,支持銀行機構向科技企業發放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的中長期技術研發貸款,并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具和模式創新的研究投入及財政貼息支持。在試點工作中,福建省知識產權局推進建立“知信貸”知識產權信用數據評價模型,選取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信用綜合評價,將企業知識產權信用狀況作為質押融資的參考指標,根據知識產權信用評價分值,給予不同的貸款授信額度。
拓展協同保護,形成工作合力
根據《意見》精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不斷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四川省知識產權局形成了“前端預警、中端分級、后端聯懲”的信用監管聯動模式。前端強化對非正常商標注冊申請、非正常專利申請等案件線索排查;中端依據《四川省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辦法》,由系統自動分為A、B、C、D四級,利用四川省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及監管協作平臺,實現從市場監管部門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向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等綜合服務平臺常態化推送,供省級部門間交換、共享使用;后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資金申報等工作相結合進行分類管理。
信息共享是實施信用監管的基礎。上海、江蘇、浙江和安徽在省(市)際合作上創新工作模式,四省市共同簽署《推進知識產權領域信用一體化建設框架協議》,推進信用監管信息互通、信用監管經驗成果共享。根據該協議精神,四省市知識產權局密切合作,共同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聯合監管,推進信用監管經驗成果互鑒互享。
“目前,第二批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工作已經開始推進,除河北、遼寧、吉林、山東、重慶、陜西、新疆等7個省、區、市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之外,還有河南鄭州、漯河,廣西柳州,貴州貴陽,浙江杭州、臺州,福建福州、廈門,廣東廣州、惠州,海南海口等12個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繼續推進試點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第一批試點地方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模式和案例,為第二批試點工作的深入推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將推動第二批試點乃至全國知識產權信用運行機制進一步健全,政策環境進一步完善,與地方社會信用體系有機融合,為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效保障。”(實習記者 劉陽子)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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