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與競爭縱深發展。《“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要推進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服務開放型經濟發展。“十三五”時期,中國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不斷深化,形成“四邊聯動、協調推進”的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新局面。進入“十四五”,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對于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專家點評
參與完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體系
知識產權保護是全球化的產物,也是全球化的通行證。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是改革的試驗田,也是開放的宣言書。它架起了我國與世界連接的橋梁,也重塑了我國與世界的聯系和關系。《“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把“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作為指導思想的內容,把“堅持開放合作”作為遵循的基本原則,把“知識產權國際合作取得新突破”列為主要目標之一,并從“主動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提升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水平”“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合作”三個方面明確了“推進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服務開放型經濟發展”的主要任務,體現了歷史邏輯、現實邏輯和理論邏輯的高度統一。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始于國際合作。1973年11月,我國代表團首次出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會議,拉開了我國融入國際知識產權社會的序幕。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們就自覺把國際技術交流和經貿合作與知識產權保護統一起來。1979年1月,我國首次在與美國簽訂的《中美貿易關系協定》《中美高能物理協定》中寫入知識產權條款。1980年6月,我國正式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隨后,我國加入了一系列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完成了融入世界知識產權體系的歷史性飛躍,用十幾年時間走完了發達國家幾十年甚至上百年走過的發展歷程。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興于國際合作。2001年12月,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入世后,我國全面修訂了知識產權法制體系,加入了幾乎全部國際知識產權條約。近年來,我國重視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國際組織發揮引領作用,正由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被動接受者,轉化為全球知識產權治理的能動參與者和建設者,與國際社會共同應對知識產權給全球或全人類帶來的挑戰。
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際環境錯綜復雜。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應當加速融入新的全球化進程,在立足本土國情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改革。(馬一德 作者系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形成中國特色知識產權發展經驗
改革開放促進了中國對外貿易的飛速發展,作為貿易經濟整體戰略一部分的知識產權得到了從未有過的重視,并逐漸成為了國家發展戰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并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經驗,不僅強有力地支撐了國內創新經濟的發展,而且也正在全球范圍內產生著一定的影響力。《“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明確提出了“推進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服務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要求。這一要求至少包含了三方面的重要任務:
首先是主動開拓中國式合作新局面。中國一方面在努力維護《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的合理規則,另一方面也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體系下開展以更好維護各國利益公平為目標的知識產權國際合作創新模式。《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中的知識產權規則以及“一帶一路”倡議下的知識產權合作,妥善處理了知識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問題,是中國主動參與國際知識產權秩序建設的重要實踐,體現了中國式合作的優勢和魅力。
其次是積極傳播中國經驗。中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優化、司法保護改革以及社會共治模式的探索等都取得了諸多進展,在實現知識產權引領產業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也卓有成效,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發展經驗。南通家紡、德化陶瓷、吳江絲綢等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經驗已經由WIPO向全球推廣,地理標志助力鄉村振興等方面經驗正越來越受到諸多國家的關注,中國將繼續積極向國際社會輸出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國經驗,為全球知識產權秩序以及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發展貢獻中國智慧。
第三是客觀展現中國形象。“中國制造”的智慧含金量逐漸提高,“中國品牌”的品質與價值不斷提升,中國長期向世界各國輸送“好貨”,堅持以負責任大國的角色參與全球發展。“中國制造”與“中國品牌”是中國形象的重要載體,中國將繼續向世界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向世界展現中國負責任大國形象。(徐升權 作者系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
典型案例
全球治理 作出積極貢獻
過去一年,中國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在規則制定、國際合作等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制向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立足新發展階段,《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要深度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也指出,主動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要抓好兩個方面,即積極參與完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體系、積極推進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談判。
多年來,中國作為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堅定維護者、重要參與者和積極建設者,加入了幾乎所有主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深度融入知識產權國際規則體系。其中,2012年,我國積極發揮作用,推動《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成功締結,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在我國誕生、以我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正式生效,截至目前,雙方通過單獨申請、互認試點和協定互保等模式,累計實現110個中國地理標志在歐保護,134個歐盟地理標志在華保護。
同時,2022年1月1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生效實施。此舉體現了中國積極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也凸顯了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升。
此外,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近年來積極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框架、中美歐日韓五局及多雙邊合作平臺下的質量管理、檢索等審查業務交流,并主辦中美歐日韓外觀設計和商標五局合作年度系列會議,全面參與金磚國家等框架下的機制性會議,進一步提升國際合作水平。
企業“走出去” 強化應對指導
近年來,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快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指導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高效運行,擴大布局建設地方分中心,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一中心、一平臺、多點支撐”的工作格局愈加清晰,協同效應逐步顯現。
據統計,2021年,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及22家地方分中心有效運行,各中心累計處理各類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案件569件,提供咨詢服務2400余次,形成高效的國際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
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是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基本要求,而地方分中心的設立,是建立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構建海外糾紛協調解決機制的重要環節,有助于維護中國企業海外合法權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近年來,中國企業“出海”遭遇知識產權糾紛問題時有發生。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自2019年起共同推動設立國家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建立中國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與協助機制,提高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糾紛防控意識和糾紛應對能力。
2021年11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印發,要求力爭到2025年,橫向互聯、縱向互通、央地協同、合作共享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基本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服務網絡更為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社會滿意度達到并保持較高水平等。
海牙協定 助力中國設計“出海”
2022年2月5日,中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交《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下稱海牙協定)加入書,該協定將于今年5月5日在我國生效。協定的生效,有利于中國積極融入外觀設計全球化體系,助力中國創意、中國設計、中國制造走向世界。
海牙協定是適用于工業設計領域的國際知識產權協定,通過該協定,申請人向受理局提交一份單一的國際申請后,就可以在若干個締約方獲得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
海牙協定最早文本于1925年11月6日通過,最新文本是1999年文本,于2004年4月1日實施。近年來,海牙協定的締約方不斷增加,海牙體系的影響力不斷擴大。
作為外觀設計申請大國,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量近年來不斷增長。根據WIPO發布的數據報告顯示,2020年,全球海牙注冊申請量1.8580萬件,其中中國以826件位居第九名,同比增長22.7%。
近年來,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關注海牙體系的發展情況及中國加入海牙協定的可行性,積極推進審查標準、申請及審查流程等業務籌備,并與WIPO國際局就中國加入海牙協定的審查業務問題展開多輪磋商,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提交和審查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撐。
經過一系列的努力,我國推動加入海牙協定取得決定性進展。2021年6月1日,我國新修改的專利法正式生效,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由修改前的10年延長至15年,消除了加入海牙協定的法律障礙。專利法修改通過后,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立即啟動了加入海牙協定的國內報批程序。今年1月,經國務院審批同意,中國正式加入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
馬拉喀什條約 點亮心靈之燈
2022年2月5日,中國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交《關于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下稱馬拉喀什條約)批準書,為我國閱讀障礙者帶來實實在在的福利。該協定將于今年5月5日在我國生效。
作為世界上迄今為止唯一一部版權領域的人權條約,馬拉喀什條約旨在保障視力障礙者和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欣賞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權利,是解決世界上逾3.14億盲人、視障者和印刷品閱讀障礙者面臨“書荒”的一個善舉。近年來,中國一直高度重視閱讀障礙者獲取和使用作品的權益,為推動馬拉喀什條約的締結和生效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13年,中國在馬拉喀什條約談判中充分發揚“理解、支持、包容、合作”的“北京精神”,推動條約順利締結,并成為率先簽署這一條約的國家之一。2016年9月30日,馬拉喀什條約正式生效。截至2021年12月底,世界上已有約110個國家批準加入該條約。
自條約締結以來,中國一直在積極推進國內相關法律制度與馬拉喀什條約緊密銜接,并會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為條約的批準、實施和推廣做了大量準備工作。在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中,相應條款規定了提供作品無障礙格式版的合理使用規則,為我國批準馬拉喀什條約做好法律準備。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馬拉喀什條約的決定。
文章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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