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2022北京新聞中心召開專場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全面加強冬奧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總體情況。會上,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湯兆志介紹,近期,北京快偵、快訴、快判一起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怎樣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吉祥物形象等才是合法的,如果出現侵權行為將如何處罰?湯兆志表示,除法律特別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行為,如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于服裝等周邊衍生產品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將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會追究刑事責任。
搶注“冰墩墩”“谷愛凌”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通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今天(14日)發布通告,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定,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
據了解,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并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惡意商標注冊專項行動,先后對“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和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會徽等予以特殊標志保護,對北京冬奧組委申請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標注冊保護,對其他適格主體申請的“谷愛凌”等冬奧健兒姓名商標予以注冊保護。
然而,2019年以來,少數企業、自然人以牟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將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等冬奧熱詞進行惡意搶注,委托代理機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非法利用奧運會和奧組委的聲譽,侵害他人姓名權及其他合法權益,造成了重大社會不良影響,損害了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
辦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是中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對相關知識產權實施全方位、立體化保護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一如既往地保持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高壓態勢,不斷強化對包括冬奧吉祥物、運動健兒姓名在內的奧運熱詞進行嚴格保護,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商標圖謀不當利益的申請人及其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持續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保駕護航。歡迎社會公眾對涉嫌惡意商標注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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