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興一海鮮店取名“盒馬生鮮“,被“盒馬鮮生“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近日,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裁判文書,認定該海鮮店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賠償盒馬鮮生2.5萬元。
盒馬鮮生被“傍名牌“,狀告侵權海鮮店索賠30萬
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間,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取得“盒馬“的多類別注冊商標,涵蓋了餐廳、咖啡館、會議室出租、野營場地設施、養老院等各個類別。在此期間,盒馬鮮生店鋪也在全國遍地開花。憑借著高品質,在短時間內打響了知名度,并且吸引了大批忠實顧客。
不過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山寨店鋪跳出來“傍名牌“。2021年8月,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盒馬公司“)發現,泰興有一家名叫“盒馬生鮮“的海鮮店。這家海鮮店明明與自己沒有關系,卻使用了自己的名字。盒馬公司為維護權益,立即委托公證平臺,對疑似侵權行為進行了公證,接著就將這家海鮮店告上法庭。
據悉,泰興市盒馬生鮮店(以下簡稱“泰興海鮮店“)成立于2020年3月18日,經營范圍為食品經營、水產品批發、水產品零售等。泰興海鮮店在未經過盒馬公司授權許可情況下,擅自在其店名中使用“盒馬““盒馬生鮮“字樣,并在業務經營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將“盒馬“用作商標使用。
不僅如此,泰興海鮮店的門頭標,也出現了“盒馬““盒馬海鮮“字樣,在手機消費支付憑證頁,亦使用了“盒馬““盒馬生鮮“字樣。
盒馬公司認為,泰興海鮮店的這一系列行為,明顯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盒馬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經營活動中“盒馬“商標,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損失30萬元。
法院判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賠償2.5萬元
近日,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此案的裁判文書。
裁判文書內容顯示,法院查明,”盒馬““盒馬鮮生“等注冊商標,均在有效期內,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在本案中,被告在其店鋪門頭突出標注“盒馬海鮮“字樣,收款界面使用“盒馬生鮮“字樣,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這些標識與案涉注冊商標中的“盒馬“在文字組成、讀音完全一樣,易使相關公眾混淆,構成近似。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對盒馬公司的商標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的構成不正當行為。本案中,被告名為“泰興市盒馬生鮮店“,其名稱中使用的“盒馬“字樣與案涉商標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導致一般公眾混淆其服務的具體來源,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最終,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泰興市小張海鮮店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盒馬公司2.5萬元。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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