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中文在線獲悉,公司全資子公司中文在線(天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訴美國蘋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系列案件,收到天津濱海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判決美國蘋果公司侵害了作品《人民的名義》《國家公訴》《康熙大帝》《家》《春》《秋》等數十部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共計賠償金額為1200余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蘋果公司作為AppStore程序應用商店的實際經營者,根據其自身規劃的商業模式和運營政策及協議條款,對AppStore網絡服務平臺具有很強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基于蘋果公司對應用程序商店的控制與管理能力,被告蘋果公司在應當知曉涉案應用程序為應用程序開發商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故可以認定被告并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涉案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文在線代理人劉琛律師介紹,中文在線自2012年開始,因數字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前后四次將美國蘋果公司訴諸法院,且這四批案件分別經過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及再審程序,判定蘋果公司構成侵權,而此次中文在線再次提起訴訟,一共涉及83個案件、共計460多部作品,涉案金額約7000多萬元。
文章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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