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知識產權局2021年度第11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2021年9月13日
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五屆十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重慶市委關于深入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決定》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措施》,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引領和帶動作用,培育一批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承擔單位,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7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的申請對象為重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未被納入“信用中國(重慶)”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
第四條 對被列入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目錄的承擔單位給予一次性經費資助,資助強度為一般項目10萬元、重點項目20萬元。
第五條 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所屬產業是我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綜合保護聯系點企業申報創建。
(二)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或具有完善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三)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擁有高價值發明專利、商標、軟件著作權或其他類型的自主知識產權。
(四)定期開展核心產品或關鍵技術的知識產權風險測評,形成較為成熟的知識產權侵權預警和風險防控機制。
重點支持具備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的經驗或案例,近三年內以司法或行政或調解方式積極應對知識產權糾紛,對所在產業發展形成較為積極影響。
第六條 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通知。市知識產權局每年面向全市發布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通知,明確具體的申報要求。
(二)自愿申請。申請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填報相關材料,向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項目申報書;(2)能證明滿足本實施細則第三條和第五條的相關證明材料;(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資料真實性承諾書;(5)申請通知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組織評審。申請時間截止后,市知識產權局組織不少于3名的奇數專家形成評審專家組,對申請對象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以開展現場調查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四)結果公示。市知識產權局應當將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的擬資助對象名單在市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方可撥付資金。
第七條 申請對象獲得的該資助資金只能用于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創建相關工作。
第八條 獲得資助的對象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市知識產權局等有關單位針對該資助政策開展的績效評價、審計、檢查等工作,并按要求如實提供資料。
第九條 對于項目管理和實施相關責任主體存在不端與失信行為的,根據中央和本市知識產權信用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相應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章來源:重慶市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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