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局黨組決策部署,聚焦主責主業,壓減商標注冊周期,根據《關于一般情形商標注冊周期壓減工作方案》,自2021年9月29日,商標申請當事人及代理機構“自收到繳費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調整為“自收到繳費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商標局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的,商標局不受理其申請。
特此通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21年9月14日
文章來源: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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